
录取原则:
(一)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 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按成绩优先、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录取程序:
(一) 三校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核、体检方有资格参加单招录取;高中生须达到学业水平考试控制分数线、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体检方具备单招录取资格。
(二) 已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公示的单独招生预录取名单中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三校生”云南省统一考试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统一招生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