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招考〔2014〕《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何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
山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目的在于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的机制。
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遵循院校自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原则,以选拔适合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的考生为改革目标。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被试点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试点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所有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被录取的学生一致,仅仅是考试方式不同。
我院2011年通过国家教育部批准首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4年单独招生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