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招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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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8 11:43:53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招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18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1,在陕招生代码814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高等职业学校。其前身是原陕西省中医学校、陕西省大荔师范学校、陕西省蒲城师范学校、陕西省渭南农业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创建的“同州实业中学堂”。百余年来,培养出了大量各类专业人才,广泛分布在教育、卫生、农林、畜牧等各个行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如全国政协副主席韩启德、陕西省原副省长王双锡、陕西省教育厅原厅长张克俭、西安交通大学原校长陈吾愚等知名校友。学校中药文献研究员刘寿山编撰的400余万字专著《中药研究文献摘要》开启了近代中药研究的先河,是继《本草纲目》之后我国又一部综合性中药文献巨著,曾获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奖。

学校地处陕西东大门—渭南市,东临华山,北抱渭水,西望长安,南依秦岭,风景秀美,交通便利,历史文化底蕴丰厚。学校有高新、朝阳、东兴三个校区,占地面积880亩,建筑面积33.1万平方米。现有专职教师496人,在职副高以上职称197人,硕士以上学位278人、双师素质教师233人。外聘客座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79人,陕西省科技新星、省级教学名师等省级以上优秀人才8人。馆藏图书85.9万本。教学用计算机1125台。校内实验实训室9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省级实训基地18个。校外实训基地159个。在校学生12000余人。现有高新校区、朝阳校区和东兴校区三个校区。下设医学院、护理学院、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农学院、3d打印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基础课部、继续教育学院12个教学单位。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39个,五年制高职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涵盖了医学、教育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六个学科。

学校坚持普通全日制教育与成人继续教育并重,培养与培训并举,搭建在校生、社会考生学历提升和职业技能培训立体互通平台,开展职业资格和专业技能“多证书”教育。除独立举办高等继续教育外,还与陕西师范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医科大学联合开展现代远程教育,为广大考生提供丰富的多元选择。

学校围绕经济发展需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走产学研一体化的办学之路。先后与江苏雨润集团公司、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渭南经开区“中国酵素城”、高新区3d打印产业培育基地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陕西天佑医疗管理集团、大唐移动、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吉利汽车有限公司、陕西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渭南市中心医院、北京海天恒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办学。不断创新探索校地校企校产合作办学新模式。与马来西亚、日本、俄罗斯、德国、新加坡、韩国等多国签署合作办学协议。通过校内外招聘会、就业实习基地、政府公益岗位、创业项目引导,提供就业一条龙服务,构建了学生就业“绿色通道”,就业率持续5年超过97%。

2015年,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7年,被确定为建设、培育7个一流专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高新校区(主校区)位于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朝阳校区位于渭南市临渭区杜化路4号;东兴校区位于高新区东兴街15号。邮编:714000 网址:http://www.wnzy.net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章程的制定,招生办法的制定及实施,招生计划的申报、调整,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成绩评定以及新生学籍注册;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收费标准,收缴学费;学生处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纪检监察处负责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和违规违纪问题查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和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的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

学院网址:http://www.wnzy.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3032222 236255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确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8年3月8日8:00 -3月15日18:0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

1.网上确认:考生登录我校网站(网址:http://www.wnzy.net),进入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确认、选报专业志愿、打印准考证等。

2.现场确认:不能网上确认的考生,也可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招生办(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进行信息确认,确认内容同上。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笔试: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笔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和学院组织考试,在同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8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普高生考生参加综合素质面试总分200分,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及综合素质;“三校生”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五条 考生根据我校网站公示的预录取名单,于2018年4月9日、10日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18年4月12日至1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高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计划分类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计划分类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我校承认考生在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考试的笔试成绩。

第十八条 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年;住宿费(带暖气、卫生间):800元/年、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建档立卡贫困子女:6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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