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办法
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成立了以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形成过程严密、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确保考试各环节的安全和顺利推进。遵循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制定了《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并在第一时间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学院按照自治区单独招生文件要求,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
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学院进行的综合素质评价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各100分,分值所占比例为笔试占30%、面试占70%,总分不超过100分。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
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双语班、民语言科目为:语文、数学、汉语。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等级赋分标准: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100分。
包括四个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 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
3.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并完成。
4.考试由学院聘请校内和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进行测试,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