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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在自治区确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180分)以上,参照考生考核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分类(中外合作类、单列南疆、其他类)划定;
2、调剂录取办法:调剂录取限定在同类面试专业范围内进行;
3、综合素质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成绩优秀者;
4、体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考生入学前不组织体检;
5、拟录取时间:2018年3月13日—15日;
6、拟录取名单公示: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网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3月16日―21日);
7、拟录取考生网上信息确认:拟录取考生在3月22日-30日凭密码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在规定时间上网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录取资格;
8、单独招生录取学生不能申请转学及调整专业;
9、录取通知书发放: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完毕,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