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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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3 15:49:24

录取规则
1.对普通高中和中职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即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或中职学校考生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考试,总分300分,按语文(100分)、数学(120分)、英语(80分)折算后的总和为文化考试的最终成绩。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录取原则是志愿优先、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各专业录取时遇总分相同的考生,不再另设条件选拔,一并录取。
2.对美术、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即美术、艺术和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照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和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原则是成绩优先、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录取时遇总分相同的考生,不再另设条件选拔,一并录取。

3.各类考生录取最低合格分数线、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时间为4月6日至12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公示期间本人持身份证到校向学校提交申请,过期学校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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