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单招录取原则
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我校人才培养特点。
1.学校根据单独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划定录取控制线。
2.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于3月28日前完成录取审批手续办理,发放录取通知书。
3.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免试录取。
4.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另一专业未录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另一个专业。考生未明确标注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5.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6.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7.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对口升学考试,正常填报志愿。
8.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