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试办法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时采用“文化素质+综合素质”评价方式。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180分。
(一)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双语班、民语言科目为:语文、数学、汉语。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等级赋分标准: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包括四个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 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分值比例院校自行加权比重,总分100分。
(三)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
考生成绩 =文化素质科目成绩(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门)+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