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80分。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
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双语班科目为:语文、数学、汉语。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等级赋分标准: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面试成绩)
包括四个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 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总分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2018年3月15日—21日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违规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3 月22日前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考生凭密码在规定时间(3月22-30日),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在规定时间上网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五、学院2018年4月1日前确认录取考生,在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随后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