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2018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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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6 11:53:41

上海电力学院2018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力学院
  二、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浦东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浦东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力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力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力学院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电力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力学院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8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本科

四年

15人

英语

本科

四年

25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色盲不取。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请外语考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报。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月27日-28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2)3月1日,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6倍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并向社会公布。如遇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相同,英语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3月1日,考生须登录“上海电力学院本科招生网”,进行自主测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3)3月10-11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和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内容由我校根据学校及专业特点确定,总分为150分。
  (4)在自主测试阶段,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学校根据招生专业特点,综合考察考生社会责任感、学业成绩、综合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自主测试专家将根据学生自主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评分。没有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的考生,需在2018年3月5日前向我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加分。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含补考合格)。
  (3)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
  (4)预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英语专业依次比较学校自主测试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依次比较学校自主测试成绩、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考生须在3月22日至我校完成确认手续。
  (5)候补录取规则:预录取考生未按规定时间与我校确认,或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取消预录取资格。学校对预录取考生未确认而产生的计划缺额,将在规定时间内按已确认候补录取考生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并公示。已公示的候补录取考生须在3月23日至我校进行录取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作自动放弃。
  (6)正式录取: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含补考合格)、录取总分达线,并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预录取考生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及一大批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级各类资助。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5304292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hiep.edu.cn/
  招生办官网: http://zs.shiep.edu.cn/
  咨询电话:021-35303755
  十七、其他须知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入学后相关事项: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自主测试方案、时间、地点、预录取考生确认、候补录取考生确认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均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4)有关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文化考试、录取确认等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及时查阅。
  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或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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