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志愿优先,遵从分数”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在规定时间上网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2.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照顾加分;
3.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先录取;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入学前院校不组织体检,考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依据录取原则,经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我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
6.考生确认录取结果时间:3月22日—30日;
7.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三)照顾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高考加分政策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