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评分办法
(一)普通高中学生评分办法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级折算分值为A100分;B90分;C80分;D70分。
理科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所占比例为思想政治占20%、物理占20%、通用技术占20%、历史占10%、地理占10%、生物占10%、化学占10%。
文科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所占比例为思想政治占20%、历史占20%、通用技术占20%、地理占10%、物理占10%、生物占10%、化学占10%。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级分值为A100分;B90分;C80分;D70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60分;面试40分。
4、录取限制条件为各专业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级不能为D。
(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评分办法
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基础成绩占100分,职业技能测试占200分。职业技能测试由笔试成绩和面试(实操)成绩组成,其中,笔试80分,面试(实操)120分。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