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我院对经与我院达成入学意愿的入学申请者按照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分别在各自计划范围内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综合评价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