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取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和基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三)学院根据所有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对口高职各类、艺体特长生成绩总分控制线。
(四)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即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学院招生小组择优提出拟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五)除以上择优录取方式外,学院还根据四川省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项目的总体部署在单独招生总计划的5%以内试点实施认定合格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得国家三等奖及省级一等奖以上的中职报名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附:毕业学校推荐意见),由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小组,对认定合格录取考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交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以认定合格录取程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上网公示。经学院复核、审查、上网公示后可实行认定合格录取,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首页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4月5日—4月11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各类别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和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遵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七)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