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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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6 17:10:55

西北大学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我校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考核使用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和审美表现。

报考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占总分的5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成绩占总分的2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分的30%;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占总分的3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成绩占总分的2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分的50%。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以下标准赋分:A以100分计,B以80分计,C以60分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有D的考生,不予录取。

我校招生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综合评价总分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各项成绩取整数,末位四舍五入。淘汰率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

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依次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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