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高职单招考试时,如果没有进行高考体检的学生进校后有学校统一组织体检)
2.学院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折合成绩与面试、技能考核成绩相加之和,作为考生的录取依据。考生加分照顾政策参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加分不超过20分)。
3.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面试、技能考核总成绩的合格线。在总成绩合格且政审体检都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