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第二十五条如果实际参加考试(测试)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1.2倍的专业〔既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又招普通类或普高招生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分别计算〕,该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按参加考试人数的5/6执行(有小数部分的按进一法计算),且不安排备录取名单。
第二十六条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各科类实际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
当参加考试人数达到招生计划1.2倍、不超过2倍时,按照实际考生剔除拟录取名单外的考生的5/6确定备录取名单;当参加考试人数大于招生计划2倍时,按招生计划的100%确定备录取名单。
第二十七条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凡被学校高职提前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相关平台,选择确定其中一所院校。
第二十八条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九条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网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10个工作日。录取名单公示后无疑义,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条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其他说明
(一)分数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拟录取时如果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素质特长分较高的考生;没有素质特长分或素质特长分相同的,优先录取综合测评总分较高的考生;综合测评总分也相同的,优先录取语文成绩(等第)较高的考生;语文成绩也相同的,优先录取数学成绩(等第)较高的考生;数学成绩也相同的,优先录取外语成绩(等第)较高的考生;外语成绩也相同的,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以上成绩均相同的,同时予以录取。
(二)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空中乘务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期间我校不安排体检,以考生高考体检结果进行认定,对不符合空中乘务专业身体健康要求的或录取时未提交体检结果材料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备录取。
(三)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