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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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1 18:03:27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以广东省教育厅、考试院审批后公布的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学校设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由顺德区教育局相关领导、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设立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拟定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编制拟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协助组织自主招生考试;拟定考生的录取分数线,并将以上工作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布考生成绩;将拟录取考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三)设立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自主招生考试大纲的组织编制和审定、命题、阅卷、面试、测试、评分、录入分数等组织选拔考核工作。

(四)设立自主招生纪检监察、保密工作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负责学校监督与申诉工作,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报考普通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3.报考美术类专业的普高考生:环境艺术设计只招收美术类考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或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且2018年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成绩在190分(含)以上。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具体对应专业及证书要求以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统一招考平台为准。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835人,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含中专、职中、技校)362人。

2018年自主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元/学年)

招生对象

制冷与空调技术

3

30

6410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理科类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3

50

6410

理科类

应用化工技术

3

100

6410

理科类

工业分析技术

3

110

6410

理科类

食品质量与安全

3

50

6410

理科类

康复治疗技术

3

20

6410

理科类

环境艺术设计

3

45

10000

美术类

园林技术

3

50

6410

理科类

烹调工艺与营养

3

40

5250

理科类

物流管理(TAFE)

3

30

1300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酒店管理

3

90

525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旅游管理

3

30

525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会展策划与管理

3

40

525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社会工作

3

60

525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文秘

3

30

525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应用英语

3

40

525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应用日语

3

20

525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小计

835

-

-

康复治疗技术

3

10

641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60

6410

烹调工艺与营养

3

35

5250

首饰设计与工艺

3

42

10000

酒店管理

3

82

5250

旅游管理

3

40

5250

会展策划与管理

3

55

5250

应用英语

3

26

5250

应用日语

3

12

5250

小计

362

-

总计

1197

-

-

-


第十七条 我校美术类自主招生专业包括:650111环境艺术设计、650118首饰设计与工艺。

第十八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六章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九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1.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值为400分,文化素质考试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100分,校测采用面试,分专业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有关技能和相关特长。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

1.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 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进行,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的考试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综合理论知识。职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对所报考专业的专业技能进行评测。

2.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以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统一招考平台为准。

(三)面向免试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07号)有关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后,可免试录取,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后,可免考“技能证书”并公示,但考生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方式

1、考生于3月1日至15日考生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sc.com.cn/gzks )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考核方式,填报志愿及缴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及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逾期不再办理报名及志愿填报手续。

2、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在“学考+校测”(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毕业生)及“获奖免试生”三种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指引选择1个专业进行报名。

3、中职考生所在学校须认真审核对考生提交的材料,据实在考生的证明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经手人签名及加盖院校公章,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上传中职学校签名盖章后的原件扫描件。

(1)中职阶段所学专业证明材料原件(注明所读专业名称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或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2)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还须在报名系统中录入参加的中职技能大赛名称、获奖项目名称、获奖等级、获奖时间等,并上传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4.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文秘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低于155cm、男生身高低于165cm的考生慎重报考;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低于155cm、男生身高低于160cm,肝功能异常,患有慢性痢疾、鼻炎、下肢静脉曲张、嗅觉迟钝的考生慎重报考;环境艺术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5.外语语种要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普通高中生报考物流管理(TAFE),考生外语学业水平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报考应用英语、应用日语专业,考生外语学业水平成绩须达到85分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 请考生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考试大纲(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 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月24日上午进行,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我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

第二十三条 3月29日前,我校确定参加“校测”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和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中职毕业生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入围“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分别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确定。4月1日前我校对文化素质考核(学考)或文化基础考核入围考生进行职业技能考核。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总分相同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普通高中生考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都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考核(学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中职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都相同时,专业综合理论优先录取。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六条 面向普通高中生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文化素质”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面向中职生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文化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和职业技能考核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文化基础考试/350*0.4)+(职业技能考核成绩/15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七条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八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十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就读,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一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二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四条 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2018年1月24日

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及工作方案。

2018年2月上旬

公布自主招生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招生宣传,公布考试大纲。

2018年2月25日至2月28日

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018年3月1日至3月15日

报考考生登陆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sc.com.cn/gzks )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018年3月17日前

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考生缴交考试费(缴费方式根据省考试院文件要求另行通知)。

2018年3月18日

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资格考生名单,编排考场。

2018年3月19日

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018年3月24日上午

中职毕业生到我校参加文化基础考试。

2018年3月26日

我校公布入围“校测”(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职业技能测试(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考生名单。

2018年3月27日至28日

入围职业技能测试的中职毕业生缴交技能考核费用(缴费方式根据省考试院文件要求另行通知)。

2018年4月1日前

我校组织“校测”(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职业技能考核(面向中职毕业生)。

2018年4月9日至13日

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2018年4月15日前

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省招办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于8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五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三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详见第十六条;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1600元。

第三十八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各专业报考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另行公布。考试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费,请广大考生注意。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九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一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我省已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向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向学生就读高校申请),学生可自行选择办理。

5.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6.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为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7.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12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8.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9.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资助对象是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10.“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1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

12.建档立卡。补助标准:7000元/年/生,免交学费(不含住宿费)。

13.士官一次性补助。顺德区一次性补助30000元/人。

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医疗保险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参加顺德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顺德区财政全额补贴。

第四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1.“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助对象为广东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贴,300 元/人,该项补助与专项资金资助不重复。

4.省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路费补助。省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可凭车票申请路费补助,交通工具为飞机、高铁、软卧均不得报销。

5.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用品。未获得以上三个资助专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给予发放生活用品。

6.学校奖学金。学校对学业成绩和素质拓展测评结果,对参评学生总人数18%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00元/人/学年、二等奖800元/人/学年,三等奖600元/人/学年。

7.勤工助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8.学校扶贫助学基金。学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学生给予一次性的扶贫助学金1000-5000元/人。

9.特困生减免学费。每年学校给予烈士子女、孤儿等特别贫困的学生减免部分学费。

10.诚信自强之星。每年评选出10名诚信自强之星,每人奖励1000元。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陈曦

监督电话:0757-22329982

传真号码:0757-22329982

电子邮箱:sdptxf@sdpt.edu.cn

第四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

传真:0757-22327187

学校网址:http://www.sd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dpt.edu.cn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委托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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