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1.考生成绩
第一阶段考试成绩由文化课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构成;第二阶段考试成绩由文化课测试、专业技能考核,专业综合课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构成。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不计入总成绩。
2.录取原则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具备录取资格。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第一阶段按招生计划及专业志愿优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成绩优先录取。第二阶段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具备录取资格。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文化课测试、专业技能考核和专业综合课测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