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专业
成绩评定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4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特长分(满分100分)三部分组成,总分为600分。综合素质测试大纲和专业面试办法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1、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0分)
内容主要对文化基础知识(120分)和学前教育专业技能(280分)等两方面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2、专业面试(满分100分)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在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必须参加专业面试,面试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特长分(满分100分)
符合特长分条件的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4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
(1)技能等级证书加分
2015年7月1日后获人社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初级一项加1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15分;中级及中级以上20分。本项最高加分20分。
(2)技能比赛获奖加分
2015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技能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市级(不含县级市)第4~6名(或优秀奖)加30分,第3名(或三等奖、铜奖)加40分,第2名(或二等奖、银奖)加50分,第1名(或一等奖、金奖)加60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获前6名或优秀奖以上的,加60分。本项最高加分6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3)文体比赛获奖加分
2015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文体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市级(不含县级市)第4~6名(或优秀奖)加3分,第3名(或三等奖、铜奖)加5分,第2名(或二等奖、银奖)加8分,第1名(或一等奖、金奖)加10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文体比赛获前6名或优秀奖以上的,加10分。本项最高加分1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4)其它特长项目加分
2015年7月1日后个人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其他竞赛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持有2014年7月1日以后获得的反映考生本人特长的其他证书原件,经我校特长分评审小组评审,可给予市级每项3~5分、省级及省级以上每项5~10分的加分。本项最高加分10分。
(二)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供用电技术、畜牧兽医、园林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农业生物技术、电子商务等专业
成绩评定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500分)和“特长分”(满分1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600分。综合素质测试大纲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1、综合素质测试(满分500分)
内容主要对文化基础知识(300分)和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技能(200分)等两方面进行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按大类分别命题,如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都属于旅游服务大类,则这两个专业的专业技能测试试题相同,以此类推。特别说明:专业技能部分的测试虽按不同大类分别命题,但测试成绩录取时各专业通用,不影响跨大类报考专业。
2、特长分(满分100分)
特长分加分办法同前。
(三)舞蹈表演专业
成绩评定由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成绩(满分120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380分)、特长分(满分100分)三部分组成,总分为600分。《舞蹈表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大纲》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1、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20分)
内容主要对文化基础知识进行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满分380分)
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基础知识测试结束后,必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特长分(满分100分)
特长分加分办法同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