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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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30 11:40:52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国际商贸名城义乌,是一所特色鲜明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93 年的杭州大学义乌分校。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校学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位于义乌市学院路2号。

第五条 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自然景观秀丽,建筑风格独特,是一所优美的山水园林式大学,目前有中外学生约9600 人,正式在编教师500人。学校下设人文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语外贸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创意设计学院、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共教学部等9个教学单位33个专业,并办有浙师大MBA教育义乌中心、浙大远程教育中心。

第六条 学校坚持“面向市场,面向学生,面向实践”的办学理念和“遵循高教规律,强化实践实效,提升创意创业,发展国际教育”的发展战略,突出创业教育、创意教育、国际教育三大特色,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努力建成社会满意度高、服务区域发展能力强、特色鲜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知名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18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共1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

计划

类别

学制

学费(元/年)

1

电子商务

15

普通类

3年

6900

15

单独考试计算机类

3年

6900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25

普通类

3年

6900

3

会计

25

单独考试财会类

3年

6900

4

模特与礼仪

10

普通类

3年

9000

10

单独考试艺术类(舞蹈)

3年

9000

合计

100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普高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高招生及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或中职毕业生,且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

第九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

(一)考生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方式。凡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8年3月12日—3月31日期间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b.ywu.cn/)提前招生系统中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二)资格初审

学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2018年4月4日—4月8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提前招生系统,通过的考生将在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初审通过的考生,按照系统提示缴纳报名费110元。

(三)准考证打印

初审通过并缴纳完报名费的考生可以于2018年4月9日—4月13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提前招生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四)现场资格确认

考生于2018年4月14日9:00—16:00,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以A4纸标准,将《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2.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高职报名证》复印件;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诚信承诺书;

5.《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素质特长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高职报名证》、素质特长分证明材料等要交验原件,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报名费和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第十条 考生成绩由高中段学业成绩和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高中段学业成绩由考生参加浙江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或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而成,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测试,综合评价考生文化素质或职业性向。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含素质特长项成绩,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赋予一定的分值。

考试内容、方式及分值如下:

(一)校考科目

校考实行普高招生考生与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分类命题、分类评价、分类分专业录取。普高招生考生重点考核职业适应性,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重点考核文化素质,具体考察科目及权重如下表:


对象

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高中段学业成绩导入

总分

普高招生

考生

职业性向测试50分

职业能力综合面试30分

素质特长评定20分

高中学考成绩导入

100分

200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语数文化测试50分

职业能力综合面试30分

素质特长评定20分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导入100分

200分

(二)校考综合素质测试规则

1.普高招生考生职业性向测试。依据考生高中段所学知识和技能,侧重测试考生的职业性向,形式为笔试。考察内容包括职业倾向与潜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政经视野、逻辑思维能力等。不设具体考纲,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5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语数文化测试。参照当年单独考试语文和数学大纲出卷,形式为笔试,语数分值权重为语文0.5、数学0.5。侧重语文及数学文化基础考察,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50分。

3.职业能力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内容:考核学生的能力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综合面试方式:由我校教务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一般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法进行测试。我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实施全程监督。

(3)分值:满分30分。

4.素质特长评定。考生填写《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素质特长分申请表》(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下载),凭个人历年来所获得的各种荣誉和比赛获奖证书,向我校申报素质特长给分,统一由学校组织的专业评审团集体评议确定,仅限如下可认定的项目,可逐条累加但最高不超过20分:

序列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1


 全国职业技能比赛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20分

限教育部举办的各类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高中段)




2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


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15分

限浙江省教育厅组织,且所获得奖项与报名专业有关


地市级三等奖(含)以上


10分

限浙江省内各地(市)教育部门组织,且所获得奖项与报名专业有关


3



学科竞赛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20分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学科竞赛

省三等奖(含)以上

15分

地(市)级前三名(含)

10分




4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田径、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武术、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游泳项目)

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得个人或团体前八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20分



限各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团体项目仅限主力队员)

地(市)级(含)比赛获得个人前八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5分



5

国家等级运动员(田径、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武术、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游泳项目)



二级(含)以上



20分



限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6

全国社会艺术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美术


八级(含)以上


每项10分





7




文艺比赛

全国团体一等奖或个人二等奖(含)以上

20分


限各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为主体举办的赛事

省级团体一等奖或个人二等奖(含)以上

15分

地(市)级团体一等奖或个人二等奖(含)以上

10分



8

书法、绘画、设计、雕塑、综合艺术、工艺美术、民间工艺、摄影摄像比赛(高中段)

一等奖

20分


限教育厅、文化厅和省美协主办的比赛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10分

(三)高中段学业成绩导入规则

1.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学考成绩导入。普高招生考生折算成绩由其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得到(具体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政治、化学、生物、物理、技术10门课程)。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学考等第换算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10门课程的平均分(满分100分)。技术科目分为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门科目呈现的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则其计入高中学考的科目为对应的11门,在计入高中学考成绩折合分时应除以相应的科目数。每科目的具体等第折算标准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A

B

C

D

E

成绩折算基数

100

90

80

60

0

注: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的学考科目等第以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为准;外省籍考生的学考成绩,须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或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否则我校不予采认。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专业技能统考成绩导入。根据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全省统考成绩,即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得分,按各半权重折算导入,满分为100分,采取四舍五入取整。

总分分值: 满分200分

第一类:普高招生考生总分=高中学考成绩+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二类: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四)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和复核

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开通成绩查询功能,考生可凭报名时设置的密码进入系统查询成绩。如对校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有疑问,可提出核分申请,以书面形式传真我校教务处。我校将以书面传真件为准进行核分,申请核分的考生请注明准考证、身份证、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五)分数排序

校考结束后,学校将依据考生总得分,按总分从高到低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和“未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1确认,“备录取”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确认。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能满足专业要求;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分别按照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两类招生对象录取。

第十五条 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1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再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 2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备录取名单。若出现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的情况,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递补录取。

第十六条 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按素质特长分、职业能力综合面试成绩、职业性向测试成绩、学考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素质特长分、职业能力综合面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的语文、数学的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若专业报考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10%,则按照报考该专业人数的85%录取,采取四舍五入取整,以计划数为上限。

第十八条 经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和备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第十九条 拟录取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平台进行录取选择。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六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 进程安排如下:

2018年3月12日-3月31日

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b.ywu.cn/)提前招生系统报名

2018年4月1日-4月3日

考生资格初审

2018年4月4日-4月8日

考生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并缴费

2018年4月9日-4月13日

考生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018年4月14日9:00-16:00

考生资料现场审核

2018年4月15日9:00-16:00

考生在我校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2018年4月18日-4月20日

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成绩,如对成绩有疑问,可致电登记核分   (0579-83803523)

2018年4月25日

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录取分数线

2018年5月7日

拟录取、备录取和未录取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

2018年5月9日

(8:30-17:30)

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2018年5月10日-5月14日

(8:30-17:30)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

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2018年5月16日

网上录取工作结束

2018年5月17日-5月30日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2018年5月31日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四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监督电话:0579-85353590。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义乌市学院路2号  

邮政编码:322000  

咨询电话:0579-85633555    

传真电话:0579-85633555  

招生网址:http://zsb.ywu.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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