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类“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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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4 17:50:40

根据《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面向民族地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18年普通类面向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普通类“9+3”高职单招)。

一、实施原则

2018年普通类“9+3”高职单招招生采取“知识+技能”的考试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编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1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土木水利类

4100元\年

2

520208

岩土工程技术

土木水利类

4100元\年

3

640104

景区开发与管理

旅游服务一类

3700元\年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5%分别下达。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 考生依据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根据专业大类对口,每名考生只能选择我院的1个专业填报志愿。

2.2018年4月25日8:00至27日17:00,考生登录学院网站,确定专业志愿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校)将考生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18年5月9日前在学院(校)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单招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藏区和彝区考生分别命题,分别组织考试。

2.技能测试

学院(校)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面试)。

技能测试大纲

编号

学院(系)

招生专业

技能测试要点

1

土木工程系

建筑工程技术

识读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1G101-1,2,3)

2

土木工程系

岩土工程技术

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1G101-1,2,3)

3

风景园林系

景区开发与管理

1、旅游景区游客管理的主要内容;2、旅游景区产品的概念,分类,以及创新设计的原则、方向和方法;3、现代旅游的特点,以及国内旅游和国外旅游的区别;4、景区开发与管理的原理和方法,如何处理好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关系;5、景区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6、旅游景区的主要设施及保养制度。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2018年5月12日

9:00-11:30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13:00-18:00

技能测试


(四)考试地点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我院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藏彝区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有关事项

1.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19日25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2. “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3.2018年5月15日,考生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三)免试录取

参加普通类“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以及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9+3”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须在5月12日前向我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单招考试。

六、工作进程安排

(一)2018年4月25日8:00至27日17:00,考生登录学院网站,确定专业志愿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2018年5月11日9:0017:30,考生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

1、提交材料

2018年5月11日9:0017:30, “9+3”学校组织考生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9+3”学校审查签章的《考生登记表》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2、通过审核的考生需签订《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3、“9+3”单招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30元/人(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

考生持2张本人近期1寸蓝底照片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文化考试小组收《诚信考试承诺书》,发放《2018年“9+3”单独招生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熟悉考场。

(三)2018年5月12日9:00-11:30,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2018年5月12日13:00-18:00,技能测试。

(四)2018年5月15日,考生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复核成绩的考生,应于2018年5月15日15:00前到学院报名录取组,凭《2018年“9+3”单独招生准考证》登记办理复核成绩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文化考试小组和面试测试小组负责统一复核成绩,结果于2018年5月16日交由报名录取组通知考生本人。

(五)2018年5月19-25日,在学院门户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

(六)2018年5月28日前,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七)2018年6月初,办理录取手续后,学院按照高考报名时考生所填的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2018年 “9+3”高职单招工作全面纳入学院招生(单招)领导小组工作范畴,切实加强对“9+3”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 “9+3”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 “9+3”高职单招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9+3”高职单招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交相关资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 “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 “9+3”高职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并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我院录取的 “9+3”高职单招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 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2. 普通类“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3. 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4.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大学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5.本章程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九、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处

地址: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德阳校区)     邮政编码:618000

咨询电话:0838-2651788,2651228,2652947(传真)  

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监审处):0838-2653977,2651960,2655533

咨询QQ:636762764(招生咨询QQ群)

学校招生网:http://www.scatc.net/dept/zfc/zhao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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