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3700(国标)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示范院校。学院现有机械类、电气类、智能类、经济管理类、冶金类五大类专业群,共26个专业,直接与国家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对接,其中智能控制技术和黑色冶金技术专业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和会计专业获得天津市财政支持。
学院拥有一支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黄炎培杰出教师、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教师、天津市劳动模范教师为骨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博士、硕士比例为54%,教授、副教授比例达51%,具备“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90%。教师中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各级立项75项,教师自主研发及校企共同开发专利二十余项,获各级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447项,发表论文百余篇。2016年我院教师王治学参加“2016年中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可编程控制系统设计师项目”荣获全国第二名被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学院现有校内外实训基地65个,各类实训室、实习车间80个。学院是美国罗克韦尔自动化公司大学项目成员之一,是天津高校中唯一一所与之共建罗克韦尔自动化实训中心的院校。学院与美国通用电气(GE)公司智能平台签订了大学计划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共建GE智能平台自动化实训中心。学院与国内知名网络设备生产商杭州华三(H3C)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共建H3C网络实训室,并成立了H3C网络学院。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在全国和天津市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中,我院先后有百余名学生分获国家级和天津市级一、二、三等奖,稳居天津市职业院校竞赛成绩排名前列,其中有数十名学生被保送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2014年我院学生王锦源参加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取得高职组数控车工第四名的优异成绩,并被授予全国青年突击手标兵荣誉称号。
学院积极践行校企合作的办学新模式,打通就业渠道,为学生就业提供有力保障。学院与南京合荣欣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线缆集团、天津光电集团、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培养、定需施教、定向就业。
学院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始终保持高水平。学院与大众集团、青岛海尔集团、天津电力机车、天津航天液压等众多百强企业建立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超过98%。同时学院积极为学生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学院与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高校开辟专本对接通道,学生就读高职期间,能够同时进行本科的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对接高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分专业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8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我院网站(www.tjmvti.cn)。
第七条 收费标准。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600-1000元/生·年。如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录取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别进行。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2018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得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根据《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补录录取的考生按照市考试院的要求通知。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8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有关信息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我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和专业技能考核,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学习优秀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天津市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院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学院为贫困生开通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章程一律废止。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校招生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 址:http://www.tjmvti.cn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 、15522240090(靳老师)、15522240068(刘老师)、18622155926(尤老师)
咨询QQ号: 1821427968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
邮 编:3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