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专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
院校代码:1011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1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纪委、监察室等相关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质量、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山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非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山西省相应科类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2017年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山西省本专业所在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对进档考生采取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原则。专业测试成绩使用山西师范大学组织的旅游管理(为航空专业培养)专业测试成绩。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其他学生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手续,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度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八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网址:www.sxsdlfxy.cn
招生办电话:0357-2580836 邮编:041000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大街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