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搭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渠道,进一步做好我院2018年综合测评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发[2018]11号)和《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甘招委发[201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发[2018]11号)和《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甘招委发[2018]4号)为指导,全面贯彻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会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全面衡量,择优选拔,进一步促进我院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招生质量。
(二)录取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坚持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确保圆满完成我院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任务,特成立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雷志辉
副组长:戴三军 贾 荣
成 员: 张永生 邓太来 李德能 李彦辉 李 婷
余广积 曹广俊 薛春胜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小组:
1.录取组
组长:罗 涛
成员:刘 莹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资格审查、录取和结果上报等工作。
2.综合素质测评组
组长:张永生
成员:郑玉洁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试工作。组织测试、成绩评定等工作。
3.纪律监察组
组长:贾 荣
成员:张永生
负责综合评价录取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定综合评价录取纪检监察办法,监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全过程。
4.宣传报道及技术保障组
组长:邓太来
成员:吴 琼
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宣传工作。将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条件以及信息咨询、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广播、校园网等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负责录取期间网络技术支持。
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
具体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正式文件为准。
四、综合评价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1 | 学前教育 | 670102K | 3年 |
2 | 早期教育 | 670101K | 3年 |
3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610101 | 3年 |
4 | 计算机应用技术 (大数据应用方向) | 610201 | 3年 |
5 | 旅游管理 | 640101 | 3年 |
6 | 建筑工程技术 | 540301 | 3年 |
7 | 工程造价 | 540502 | 3年 |
8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60702 | 3年 |
9 | 电气自动化 | 560302 | 3年 |
10 | 会计 | 630302 | 3年 |
11 | 电子商务 | 630801 | 3年 |
12 | 应用化工技术 | 570201 | 3年 |
13 | 畜牧兽医 | 510301 | 3年 |
五、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具体事项
(一)报考资格
凡报名参加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是已参加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综合评价录取
考生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统一报名,我院审核录取。普通高中考生以所在学校提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为录取依据;中职学校考生以所在学校提供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材料为录取依据。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18年4月11日8:00—4月16日18:00
2.报名办法
(1)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或http://art.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2)网报后,在我院官方网站(http://plvct.cn)下载《平凉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考生申请表》,经就读学校审核盖章后,于4月16日前将申请表、2017—2018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寄送我院招生就业处。
(四)录取程序
1.资格审查
我院根据考生网报信息和寄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审核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我院以其所在学校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审核录取。中职学校毕业生,我院以其所在学校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评价为依据,审核录取。
3.结果公示
录取结果在我院网站(www.plvtc.cn)和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反馈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上报备案
我院按照规定将录取结果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五)招生费用
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阳光招生
学院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综合评价录取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坚决不录取不符合政策的考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并介入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严格招生工作纪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发[2018]11号)和《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甘招委发[2018]4号)要求,我院将进一步规范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强化对招生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考生的报考及综合评价资料均存档备查。对在综合评价过程中违规违法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