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程序及录取
(一)确定拟录名单
考试结束后,院校根据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建档立卡户考生数据,单列招生计划;剩余计划依据实际考试人数,按比例分别确定三校生、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院校根据省招考院提供的数据,按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试成绩总分、专业志愿确定拟录名单;普通高中应(往)届考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等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试成绩总分、专业志愿确定拟录名单;三校生应(往)届考生,院校根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总分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试成绩总分、专业志愿确定拟录名单。每位考生只允许有唯一一个拟录专业。
2019年3月21日前,将拟录名单报省招考院招生处。(DBF格式数据库光盘、经分管招生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校公章的纸质材料)。
(二)公示确认录取
1. 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单招院校招生负责人对拟录名单进行交叉审核。
2. 2019年3月25日前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拟录名单。
3. 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的考生,必须到当地报名确认点进行确认(被两所及以上院校拟录公示的,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进行确认)。未签字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单招录取。
4. 确认流程:
(1)时间: 2019年3月27日8时—29日18时
(2)地点: 当地县、市、区招办
5. 2019年4月2日前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单招预录名单。
6. 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院校于2019年7月办理录取手续,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院校在未完成录取手续前,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工作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