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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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5 16:11:38
一、基本概况
【学校名称】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835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概况】学院创建于1956年,2001年7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国家级重点中专甘肃省林业学校改建为高职学院,是我国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林业类高等职业院校,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详情见:http://www.gsfc.edu.cn)。
【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
【收费标准】根据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委甘价费[1999]179号文件,学费标准为:4500元/年。
【奖励与贷款】(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国家级和学院奖学金受奖面60%以上;(2)每年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3)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甘肃省“雨露计划”、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4)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学金。
二、基本原则
按照教育部关于单独招生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我院单独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由学院按照“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单独进行招生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基本原则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已获得甘肃省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即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心健康。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今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并符合我院2014年单独招生相关专业规定的招生条件和身体要求。
四、资格审核
我院在整理报名考生信息后,与甘肃省招办2014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含“推荐生”)名单将于4月15日在我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我院网站上查询或电话查询。
五、成绩评定
我院单独招生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特长分”两部分组成(体育特长生另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总分为700分。
(一)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600分)
1、测试时间和地点:2014年4月19日9:00~11:0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独招生准考证到我院在指定的考场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2、测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对考生的基本文化素质、学习能力、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方面进行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推荐生”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只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二)特长分(满分100分)
符合特长分条件的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4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
       1、技能等级证书加分。2011年7月1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的:初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中级及中级以上25分。本项最高加分25分。
      2、技能比赛获奖加分。2011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技能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市级(不含县级市)第4~6名(或优秀奖)加10分,第3名(或三等奖、铜奖)加15分,第2名(或二等奖、银奖)加20分,第1名(或一等奖、金奖)加25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获前6名或优秀奖以上的,加25分。本项最高加分25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3、文体比赛获奖加分。2011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文体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市级(不含县级市)第4~6名(或优秀奖)加10分,第3名(或三等奖、铜奖)加15分,第2名(或二等奖、银奖)加20分,第1名(或一等奖、金奖)加25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文体比赛获前6名或优秀奖以上的,加25分。本项最高加分25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4、其它特长项目加分。2011年7月1日后个人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其他竞赛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持有2011年7月1日以后获得的反映考生本人特长的其他证书原件,经我院特长分评审小组评审,可给予市级每项10~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每项15~25分的加分。本项最高加分25分。
(三)体育特长生加试加分:我院今年招收30名具有体育特长的考生(所学专业由考生在我院今年开展单独招生的20个专业中选报1个),在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之后,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内容和计分办法另行制定。
六、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办的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二)我院将按照考生单独招生的成绩,依招生计划数,确定比例划定录取分数线;定向单招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单报志愿、单独划线( 一县一线)、提前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当所报专业计划录满的情况下,可调剂到线上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推荐生”根据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情况,按“尊重志愿、适合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录取。
体育特长生根据综合测试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依招生计划数,确定比例划定录取分数线,实行“双线”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三)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招办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考生由甘肃省招办在录取名册上盖章生效。
(四)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4年普通高考和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五)录取结果从我院网站《新生录取查询系统》上查询。
(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七)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不能转入其它学校。
(八)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 ]1号)执行。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新生待遇
单独招生计划纳入我院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招办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通过单独招生进入我院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和毕业***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按定向单招计划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
八、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按照《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二)我院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九、违规处理
(一)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二)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程  序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网上报名 3月21日~4月10日 考生登录甘肃省招办或我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资格审查 4月11日~13日 与甘肃省招办2014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在我院网站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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