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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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0 16:01:40
一、学校名称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性质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  专科
四、学院概况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原石家庄邮政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唯一高等院校。学院1997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院校;2008年被河北省政府确定为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2010年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授予“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2011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继续教育示范基地”。自建校以来,学院始终坚持立足邮电行业办学,广泛开展“订单式”、“定制式”特色人才培养,学生主要面向邮政公司、邮储银行、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和通信企业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6%以上。
五、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序号 专 业 名 称 学制(年) 计划数(人)
1 通信工程设计与管理(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方向) 3 200
2 移动通信技术 3 100
3 移动通信技术(无线网络优化与维护方向)  3 100
4 计算机网络技术(金融网技术方向) 3 150
5 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与邮政通信方向) 3 100
6 计算机应用技术(大型数据库与小型机技术方向) 3 50
合  计 700
 
说明:学院在通信类专业中安排订单培养项目,在计算机类专业中安排定制培养项目。详细信息见学院单招网站。
六、招生对象及条件
1. 招生对象:取得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对口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七、考试内容
文化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总分 180 分,考试时间 150 分钟。考试内容依据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采取面试的方式,总分为 120 分。
八、录取                     
1.考生文化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之和计算为总分,满分为300分。根据考试成绩,由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规则:
(1)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能,择优录取。
(2)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文化水平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有一项缺考者不予录取。
3.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
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上述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学院单招网站。
4.单独招生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河北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5.学院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经核准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4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4年普通高考。
7.通过单独招生考试进入学校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
九、学历证书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十、收费标准
通信工程设计与管理(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方向)、移动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无线网络优化与维护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与邮政通信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金融网技术方向)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大型数据库与小型机技术方向)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
住宿费为800元/年。
十一、新生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2.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于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考生,将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3.对在单独招生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十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8号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050021
联系电话:0311—85998903,85998905
传    真:0311—85998758
学院网址:http://www.sjz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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