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2019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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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8 15:13: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山东交通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为11510,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三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第四条 学校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五条 学校始建于1956年。2000年,由交通部划转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管理体制。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3年,获批为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单位。2017年,获批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A类)。

第六条 学校占地面积3200余亩,分为长清校区、无影山校区、威海校区、东校区4个校区办学。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开设59个本科专业和2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4亿元。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约26000人,在职教职工150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5人,省部级优秀教师18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2019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第十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9年转段学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在专科学习期间有以下情况认定为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门及以上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的。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实施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生源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学校从过程性考核合格的投档考生中,依据考生专升本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过程性考核不合格的进档考生,不予录取,进行退档处理。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升本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专升本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djt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sdjt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7112@163.com;

电话:0531-80687112;

传真:0531-80687478;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357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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