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3,在陕招生代码:8145 。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高等教育序列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现设有孙思邈医学院、师范教育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四个二级学院以及基础部、培训部、继续教育学院等教育部门。学院位于铜川市新区,占地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西连西铜高速公路、东临西铜一级公路,距西安及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均为60公里,西铜城际铁路开通在即,已融入西安半小时经济圈。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朝阳路8号,邮编:727031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陕招办〔2016〕44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实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综合评价方式。学院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及招就处、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和学院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就处,根据国家、省及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教务处负责审定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各二级学院负责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标准,学生处负责带领考生参观学校及面试的组织配合,学院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919-3589018 3589363
学院监察室电话:0919-319436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八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本人应于2019年3月16日8:30 至3月18日17:00到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确认信息,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现场确认后的考生,请按时于2019年3月19日到校参加我院组织的测试。普高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上午8:30—10:30);“三校生”参加文化基础测试(上午8:30—10:30)和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上午10:50—11:50)。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评分
1.“普高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120分)。
综合评价招生评分内容及标准(普高生)
项目名称 | 分值 | 标准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7项) | 180 | A级:26分 B级:24分 C级:22分 D级:20分 说明:全部满分按180计入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120 | 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评分标准 |
“三校生”实行文化基础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综合评分,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笔试成绩(2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00分)。
3.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含同等学力),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基础笔试内容为数学、语文和计算机应用基础。依据现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19年4月4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于2019年4月12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招生办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9年4月16日至1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各类考生的综合评价分数,依据计划、办学条件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列。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900元/生.年(6人间,暖气,公共卫生间),
1000元/生.年(6人间,暖气,独立卫生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学有余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劳动获得一定报酬。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