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与目的
(一)考试目的。本职业技能性测试是应往届三校生(中专、职高和技校学生)对口报考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的选拔性考试。
(二)考试依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通知》,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方案,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方案。
二、考试项目(总分300分)
(一)作品演唱(150分)
(二)诗歌朗诵(50分)
(三)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100分)
注:乐理与视唱练耳的考试内容及要求具体参看《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三、考试内容
(一) 曲目演唱:一至两首;
(二) 诗歌朗诵:一首。
四、考试方法及具体实施要求
(一)作品演唱
(二) 音准、节奏、吐字,作品的情感表达以及完整度。
五、考试评分标准及成绩认定
(一) 作品演唱:(150分)
1.基本功(70分)
60-70分:乐曲演唱基本功扎实,演奏规范,技术技巧全面,演唱技法运用自如。
50-60分:乐曲演唱基本功一般,演奏技巧掌握不全面,乐曲演唱质量有失误。
40-50分:乐曲演唱基本功交差,演唱完整性不够好,演奏技巧不规范,演唱音准较差。
2.作品演唱情况(40分)
30-40分:声乐作品演唱流畅、完整,无失误;能够按照作品规定的调性与速度进行顺畅演唱。
20-30分:声乐作品演唱基本流畅,偶有错音与失误,完整性一般;基本接近作品规定的调性与速度进行演唱。
10-20分:声乐作品演唱流畅性较差,错音与失误明显,无法保证演唱中的乐曲完整性;无法用接近作品规定的调性与速度进行演唱。
3.音乐表现力(40分)
30-40分:作品演唱中能够正确表达音乐风格,对作品有较强理解力,音乐表现力丰富。
20-30分: 作品演唱中对音乐内容表达较模糊,音乐表现力较平淡,音乐风格表达不明显。
10-20分:对声乐作品无音乐内容的理解,没有按照作品的音乐风格进行演唱,无音乐表现力。
(二)诗歌朗诵:(50分)
40-50分:朗诵完整性较好,无发音错误,有朗诵的抑扬顿挫及感情表达。
30-40分:能够顺畅完成朗诵,无明显错误,但朗诵的语气较平淡,感情表达不够明显。
20-30分:朗诵过程结巴不通畅,发音有误,无感情表达。
注:由考试教师根据具体考生(三校生和应届生)作出具体曲目难易度来决定。
六、考试所需工具及仪器
教室及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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