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高校之一、教育部 贵州省人民政府合建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文件精神和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贵州大学2019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在现场报名前,以上报名条件如教育部有新规定,按教育部出台的新规定执行。
二、招生项目、范围、计划及专业
(一)招生项目: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
(二)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招生(除上海、西藏以外)。
(三)招生计划:总计划75人(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学校可对各项目计划予以调整)。
项目 | 性别 | 小项或位置 | 拟招生计划 |
田径 | 男 |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00米竞走、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 每小项不超过3人,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17人 |
女 |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5000米竞走、10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 每小项不超过3人,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16人 | |
篮球 | 男 | 中锋、前锋、后卫 | 每位置不超过3人,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5人 |
女 | 中锋、前锋、后卫 | 每位置不超过3人,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5人 | |
足球 | 男 | 守门员、前锋、后卫、前卫 | 守门员不超过2人,其余位置不超过5人,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11人 |
女 | 守门员、前锋、后卫、前卫 | 守门员不超过2人,其余位置不超过5人,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11人 | |
乒乓球 | 男 | 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5人 | |
女 | 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5人 |
(四)招生专业:经济学、新闻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法学、体育教育、休闲体育。
学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各项目的需要及考生的运动水平和文化课成绩在全国各地考生中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并在以上专业范围内安排专业。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10日
报名办法:登录贵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rso.gzu.edu.cn/web/login)进入贵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在该系统打印一份《报名表》,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并由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现场报到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报名点。
考生必须按照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等级进行报名和测试(一级及一级以上运动员按照一级运动员等级进行报名和测试)。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所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乒乓球项目不接受参加过(包括注册、报名和参赛)中国乒乓球超级俱乐部联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联赛以及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全运会的运动员报名;篮球项目不接受已在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以及曾参加全国青年联赛、俱乐部青年联赛、WCBA联赛、NBL联赛、CBA联赛的运动员报名;足球项目不接受注册为职业运动员及曾参加全国足球乙级联赛及以上比赛的运动员报名。
(五)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领取报名号和考生号。
四、专项测试安排
(一)报到及测试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9年3月15日(周五)9:00-17:00
报到地点:贵州大学西校区体育场(馆)
测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周六)
如当天未能完成测试,测试时间顺延。遇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如期测试时,测试时间将通过贵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网上信息。
(二)参加我校专业测试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贵州大学西校区体育场(馆)现场报到,并进行资格审验。
(三)资格审验须提交材料:网上报名表原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高中阶段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证书、运动成绩证明、竞赛秩序册、成绩册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不再退还),本人1寸彩色近照1张。
(四)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自行向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确认时提供保险单据原件进行验证(保险单上应当载有被保险人的姓名,且被保险人必须是考生本人),并提交保险单据复印件。
(五)考生现场报名时,我校将通过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核验考生运动员等级证书,部分正在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须事前将此系统中显示的本人证书编号页面截图打印并请证书办理审核部门盖章,将此盖章原件交与学校留存核验。
(六)通过资格审验者方可进行现场指纹采集和照片采集,办理专项测试准考证。考生还须签定《贵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反兴奋剂与运动风险安全防范承诺书》,拒不签订者,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专项测试要求按照贵州大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进行。
五、文化考试
1.国家一级及一级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间为 3月1日至3月15日。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至21日。其中,4月20日9:00 - 10:30为语文,14:00 - 15:30为数学;4月21日9:00 - 10:30为政治,14:00 - 15:30为英语。考试大纲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考试地点由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2.国家二级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按生源省份的有关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全国文化统考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录取原则
(一)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的测试。如果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的省(区、市)有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考生须同时达到省(区、市)制订的统一测试标准。
(二)经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一级和二级且确有培养前途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需与学校签订拟录取协议书,拒绝签订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合格资格。
(三)经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在其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田径、乒乓球、篮球、足球四个项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分别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二本分数线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前提下,按田径、乒乓球、篮球、足球四个项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分别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二本分线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经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的国家一级(或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招文化课考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校统一划定合格成绩,报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六)学校将加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过程监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测试合格名单,实行三级公示,由学校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公示备案,未经教育部公示备案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七)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我校将按《贵州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贵大发【2017】146号)要求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监督管理
(一)我校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监督举报电话:0851-88292118。
(二)我校将在招生网及时发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的考生,必须在6月30日前将个人高考成绩书面传校招办或体育学院。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八、优惠政策
(一)本科学习期间,代表贵州大学及贵州省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可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运动竞赛奖励办法(试行)》(详情可查看贵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rso.gzu.edu.cn/)获得相应等次奖励。
(二)本科学习期间,在重大比赛项目中取得优秀成绩为学校争取荣誉,达到本科毕业条件和推免研究生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经审核批准可保送攻读本校推免硕士研究生。
九、收费标准
(一)报名费: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280元/每生标准收取。
(二)学费: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十、学历、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本简章由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有调整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 0851-88292075(招办电话兼传真)
0851-83851336(体育学院)
通讯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550025
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