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提前招生选拔考试以高中学考或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为基本依据(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结合学校综合测评项目进行折算。
学校综合测评项目分为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认定与测试两个模块。
(一)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80分。
1、专业素质测试:分为面试、笔试两类,各类满分为80分。
(1) 面试:由专家组负责测试,主要包括专业所需特质能力要求如语言表达、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
(2)笔试:采用纸质试卷形式,主要测试专业创意与逻辑思维能力等。
2、身心素质测试
包括学生职业倾向性测试和身体素质测试两部分。其中身体素质测试分为两项:立定跳远、铅球(男5KG,女4KG)。
3、文化基础测试
含语文、数学两部分,各部分满分均为20分,共40分,采用上机考试。
具体各专业测试形式及赋分情况如下:
(二)特长认定与测试:总分20分。
1.特长项目及赋分办法: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 个人一等奖 | 20分 | 限浙江省教育厅组织,且所获奖项与报考专业相关。 |
个人二等奖 团体一等奖 | 15分 | ||
个人三等奖 团体二等奖 | 10分 | ||
团体三等奖 | 5分 | ||
文艺比赛 | 地(市)级三等奖或前三名及以上 | 1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主办赛事,仅限声乐、器乐、舞蹈个人项目,经现场测试认证后,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国家二级及以上 | 20分 | |
中学生体育竞赛 | 地市级及以上前八名 |
2.特长认定与测试:
(1)证书、奖状等获得时间须在高中阶段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2)所有特长项目均要经过学校提前招生工作组审核认定,请有关考生带证书、奖状等原件至现场。
(3)文艺、体育特长需经学校现场测试认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