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嘉兴市委、市政府主导下,2010年1月9日学校牵头成立嘉兴市欣禾职业教育集团;2016年7月26日,嘉兴广播电视大学与学校合署办学。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办学类型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为高职专科,颁发专科(高职)学历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占地面积910余亩,校园四周环水,绿树成荫,草绿花香,环境优美宁静,是一所典型的江南水乡学府。嘉兴地处上海南冀杭州湾北岸,距沪、杭、苏均在100公里之内,学校坐落于嘉兴市南湖之畔。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录检组、测试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卫组和后勤保障组。
第六条 职责分工。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提前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讨论并决定招生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宣传录检组负责编制和发布提前招生方案、提前招生章程、提前招生简章,实施开展招生咨询与宣传;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录取过程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测试考务组负责综合测评、考试考务安排等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校园网络和全程摄像设备技术维护,收缴报名费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七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学校2019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专业12个,招生计划390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315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75名。具体如下:
表一:提前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
序号 | 专业名称 | 普高招生考生计划数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备注 | |
计划数 | 限报类别 | ||||||
1 | 畜牧兽医 | 20 | 三年 | 6300 | 省内学籍免学费 | ||
2 | 园林技术 | 10 | 三年 | 6300 | |||
3 | 园艺技术 | 30 | 三年 | 6300 | 省内学籍免学费 | ||
4 | 建筑工程技术 | 40 | 三年 | 6600 | 2020转入塘汇校区 | ||
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中德双元制班) | 40 | 机械类 | 三年 | 7590 | 中德双元制班以德国工商大会上海代表处(AHK-上海)认定的职业资格考试技能要求为培养目标,学业完成有资格考取 AHK资格证书考评费自付, AHK职业资格证书是德国商会认可的证书,受到众多德资企业和欧美企业的认可及青睐。 | |
6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40 | 三年 | 6600 | |||
7 | 国际贸易实务 | 35 | 三年 | 6900 | |||
8 | 旅游管理 | 30 | 三年 | 6000 | |||
9 | 软件技术 | 35 | 三年 | 7590 | |||
1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5 | 三年 | 6600 | |||
11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5 | 服装类 | 三年 | 9000 | ||
12 | 现代纺织技术 | 40 | 三年 | 6600 | |||
合计 | 315 | 75 |
第八条 统一按高职专业教学计划实施。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园林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3专业采用校企合作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按照《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完成三年学业后,具有毕业资格的学生可获得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1.嘉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的生源面向浙江省符合2019年普高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高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2.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验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网上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3月15日8:30~3月26日16:00。考生登录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jw.jxvtc.edu.cn)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http://www.zjzs.net),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考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报名结束后统一审核。
第十一条 志愿填报
1.普高招生考生允许填报二个专业(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进入综合测评阶段后专业不能调整,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综合测评。
2.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填报面向单独考试招生的专业,并与专业规定的类别一致,如服装类考生只允许填报服装专业。
第十二条 公布综合测评考生名单:学院将对报考考生资格进行审查。普高招生考生根据考生高中段学考(会考)成绩折算总分排序,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全省职业技能考试的技能操作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4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综合测试名单,同分上线考生,均有资格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公布时间为3月30日左右。
第十三条 网上缴纳报名费。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4月3日前通过网上进行缴纳,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十四条 现场确认
1.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报考材料,未经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报名材料概不退还;报到确认信息后领取准考证。
2.现场确认时间:4月19日下午12:00—17:00,材料递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2019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此表须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须考生本人签字。
(2)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3)交验考生本人高考报名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此表须考生本人签字。
第六章 测试与成绩
第十五条 提前招生录取成绩由高中段学业成绩或中职段职业技能统考成绩和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二部分组成,总分350分。
第十六条 高中段学业成绩计分办法,总分200分。
1.普高招生考生高中段学业成绩折算办法。以高中段学考等第作为计分依据,高中学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外省学考成绩需经省考试院认定后予以认可,未经考试院认定的需考生提供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
表二:学考等第成绩折算办法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 A | B | C | D | E |
折算分数 | 100 | 85 | 70 | 60 | 30 |
根据高中学考(会考)测试等第折算成绩,实行4+6指定课目折分直接导入:其中4为语数英3门必选科目和1门招生专业自定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选考科目中选1门),6为其他6门选考科目。
高中段学业成绩= (∑4门〈必选加自定〉科目÷4×1.2)+(∑其他6门选考科目÷6×0.8)。
表三:提前招生专业自定科目
提前招生专业 | 畜牧兽医 | 园林技术 | 园艺技术 |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德双元制班) |
专业自定科目 | 生物 | 生物 | 生物 | / |
提前招生专业 | 建筑工程技术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国际贸易实务 | 旅游管理 |
专业自定科目 | 技术 | 技术 | 地理 | 地理 |
提前招生专业 | 计算机 | 软件技术 | 现代纺织技术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专业自定科目 | 应用技术 | 技术 | 化学 | / |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统考成绩导入。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折算。根据全省职业技能考试(即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按各半权重折算导入,满分为200分。
第十七条 校考综合素质测评规则,总分150分。
1.普高招生考生根据考生高中段学业成绩折算总分排序,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全省职业技能考试的技能操作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4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综合测试名单(遇有小数点增加综合素质测评1个名额,“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选)。未进入专业第一志愿综合测试名单的普高考生,可进入专业第二志愿学业成绩排序,但以志愿优先。
2.普高招生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接受高职专业培养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素质及专业潜能等,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文化素质等,测评方式主要有笔试、面试、技能操作、上机等形式进行。
3. 校考综合素质测评时间为:4月20日8:00始,各专业具体测试时间、测试方式详见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综合测试方案,学院将于3月下旬公布于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jw.jxvtc.edu.cn。
第十八条 考生总分的计算:考生总分 =高中段学业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满分为350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规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拟录取与备录考生确定,按专业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的100%划定拟录取名单,再在拟录取考生后按计划数的200%划定备录取考生名单。
普高招生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中学业折算成绩、高中学考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予以排序确定录取情况;高中阶段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或选修课程成绩为优良的,在同分及排序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职业技能折算成绩,职业技能统考成绩中技能操作成绩、理论知识成绩高低予以排序确定录取情况。
若某个专业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含)时,该专业按参加考试人数的85%(含)比例进行择优录取,遇小数进位整数。
3.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公示。凡被我院拟录取与备录取的考生信息于4月26日在学院招生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院按规定在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具体录取操作详见省考试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日程安排》,学院将及时公布于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jw.jxvtc.edu.cn。
第二十一条 正式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省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并按省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名单在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单考单招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提前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提前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73-82751168。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1 | 考生网上报名 | 3月15日8:30~3月26日16:00 |
2 | 公布入围综合测评资格分数线 | 3月30日左右 |
3 | 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网上缴纳报名费 | 4月3日前 |
4 | 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本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 4月19日下午12:00—17:00 |
5 | 组织综合测评。 | 4月20日8:00始 |
6 | 招生院校将拟录备录考生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7日8:30-17:30 |
7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9日8:30-17:30 |
8 | 招生院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10日8:30-17:30 |
9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11日8:30-17:30 |
10 | 招生院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12日8:30-17:30 |
11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13日8:30-17:30 |
12 | 招生院校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5月14日8:30-17:30 |
13 | 结束网上录取。 | 5月16日 |
14 | 公示录取名单。 | 5月17日-30日 |
15 |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 5月31日 |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8000元/年·人;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5000元/年·人;
3. 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4000元/年·人;
4. 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2500元/年·人;
5. 省优秀毕业生获得者,奖励6000元/人;
6. 获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的三校新生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7.资助一定数量的品学兼优的国外(或境外)“交换生”提供人均5000~10000万元的资助。
第三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查询:
通讯地址:嘉兴市桐乡大道547号(邮编:314036)
电话咨询:0573-89978111、89978123
传真号码:0573-83831136
电子邮箱:jxvtczjb@163.com
现场咨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114室。
招生网络咨询:http://zjw.jxvtc.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jx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