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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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6 10:48:44

一、学院简介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以汽车、港口、轨交等大型企业集团为依托,背靠行业,面向市场,开设具有综合交通行业特色的专业。学院连续 18 年获评上海市文明单位,是教育部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培训基地,上海市人社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有上海“汽车运用技术类”职业技能鉴定所和上海市高校学生“物流管理类”职业技能鉴定所。

学院是上海从事高等职业教育历史最长的院校之一,具有良好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建有“集装箱机械操作与维修实训中心”、“上海市现代物流开放实训中心”、“上海市汽车运用与维修开放实训中心”、“报关与国际货运代理实训中心”等上海市高校公共实训中心和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拥有国内一流的专业实习实训设备,并与上海市 100 多家企业合作建立了稳定的实习基地。学院拥有一支以专业带头人和高级职称教师为骨干的专任教师队伍和以企业资深专业人士为主体的兼职教师队伍,双师素质教师达到 90%。

学院先后与上港集团、日本丰田、上海大众、上海通用、德国奔驰、轨道交通等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2007 年 12 月,学院作为发起单位之一,成功组建上海交通物流职业教育集团,为学院进一步开展校企紧密合作搭建了优质平台,使学院毕业生广受社会和行业企业的欢迎,历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 95%左右,在上海市同类职业院校中名列前茅,2009年学院获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先进集体。

2016 年,学院经评估获上海市特色高等职业院校优秀等第。

二、招生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9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院 2019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将按照本院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四、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9 年我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退役士兵
广告设计与制作10
展示艺术设计10
新能源汽车技术510331
报关与国际货运510
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310
国际商务510
会计5102
交通运营管理510
汽车智能技术5101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410
机电一体化技术35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3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24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5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5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24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8
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34
小  计50140352

说明:①广告设计与制作、展示艺术设计2 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其他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艺

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艺术类专业色盲、色弱

者不宜。③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④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

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道

路运输与路政管理等 7 个专业录取新生就读地址为徐汇区凯旋路 2050 号,其他专业录取新生就读

地址为浦东新区下盐路 2888 号。

五、报考办法 

(一)2019 年 3 月 6 日 10:00 至 3 月 7 日 16: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 2 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 4 个专业志愿,并确认是否服从专业调剂。2019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9:00~15:00,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本院的考生须到呼兰路883 号办理网上志愿填报确认手续。考生办理网上志愿填报确认手续时须携带:①网报流水号;②本人身份证;③近期 1 寸免冠同底版照片 3 张;④符合本院免笔试条件的考生另须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均需原件、复印件)。考生办完志愿填报确认手续后,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足额缴纳报名及考试费(报名费 14 元/人;非艺术类专业考试费 26 元/科,艺术类专业考试费 50 元/科),否则已确认的志愿信息无效,所领取的准考证作废。

(二)退役士兵的报考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六、测试安排 

2019 年 3 月 24 日(星期日)上午 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我院测试具体安排为:

七、录取规则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每门满分 100 分,共计 700 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 100 分,“不合格”计 50 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300 分,包含三个模块:模块一:文化基础(150 分);模块二:职业与心智(90 分);模块三:专业基础(60 分)。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招生考试阅卷结束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总分,按招生计划的 105%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2)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对录取总分达到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第一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若计划尚有余额,则依次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模块一、模块三、模块二顺序依次比较单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6)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7)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50 分,共计 150 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 50 分,“不合格”但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 45 分,“不合格”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 25 分。

2、职业技能测试分别是:报考艺术类专业为本院单独命题的素描、色彩,每门满分 50分,详见考试大纲;报考非艺术类专业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包含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 6 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按艺术类专业、非艺术类专业分别进行录取):

(1)招生考试阅卷结束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总分,按招生计划的 105%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2)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对录取总分达到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第一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若计划尚有余额,则依次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 3 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等级性考试成绩(按 A=100 分、B=90 分、C=75 分、D=60 分、E=40、无成绩=0 的标准进行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数学、英语、语文顺序依次比较单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等级性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6)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7)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

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

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满分 150 分,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 4 个

方面的内容。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包含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 6 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招生考试阅卷结束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总分,按招生计划的 105%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2)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对录取总分达到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第一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若计划尚有余额,则依次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优先录取统一入学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6)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7)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八、免笔试政策 

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本院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免笔试、经面试录取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均需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网报流水号,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9:00~15:00 到呼兰路 883 号进行免笔试条件认定与面试申请,过时不予受理。通过免笔试条件认定与面试申请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足额缴纳报名及考试费,否则不得参加面试,也不能参与面试录取排序。

2019 年 3 月 17 日(星期日),对通过本院免笔试条件认定并按规定时间在网上足额缴纳报名及考试费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满分 100 分。详见面试方案。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划定面试最低录取资格线(不低于 60 分)后,按考生填报本院的第一专业志愿,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各专业面试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 50%,面试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九、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非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7500 元。(沪价行〔2000〕120 号)。

(二)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 800 元~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

十、毕业发证 

对取得正式学籍且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十一、资助学生政策 

我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院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我院承诺:确保被本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二、联系方式 

办学地址:宝山区呼兰路 883 号 邮编:200431

浦东校院:浦东新区下盐路 2888 号 邮编:201314

轨道学院:徐汇区凯旋路 2050 号 邮编:200052

咨询电话:68159612、56996297

学院网址:http://www.scp.edu.cn

监督举报电话:5674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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