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 | |||||||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19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 |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 |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 |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 |||||
通信技术 | 5 | 12 | ||||||
安全防范技术(集成技术与产品制造) | 5 | 30 | ||||||
信息安全与管理 | 6 | 10 | 2 | 2 |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5 | 12 |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5 | 22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 | 13 |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5 | 13 | ||||||
商务管理 | 5 | 12 | ||||||
会计 | 7 | 16 | 2 | 2 | ||||
电子商务 | 5 | 10 | 2 | 2 | ||||
物流管理 | 4 | 12 | 2 | 2 | ||||
旅游管理 | 4 | 17 | ||||||
应用英语 | 7 | 13 | ||||||
应用日语 | 7 | 13 | ||||||
社会工作 | 5 | 40 | 2 | 2 | ||||
艺术设计(新媒体与平面设计) | 20 | |||||||
艺术设计(环境与展示设计) | 15 | |||||||
合计 | 80 | 280 | 10 | 10 | ||||
无男女比例限制;艺术类专业色盲色弱不宜。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应用日语专业语种限招英语、日语,其它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除应用日语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外,其它专业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 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9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安排 | 3月24日(星期日)上午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具体考试时间与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一)考试科目 生源类型考试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非艺术类:职业技能测试艺术类:校考(素描和色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入学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二)考试内容: 1、“入学测试”包含4个方面的内容: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生活英语,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即素质技能测试)包含6个方面的内容:团队管理、生涯规划、心智礼仪、法律道德、时事政治、信息科技,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3、“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3个模块:模块一文化基础、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4、艺术类校考包含2个方面:“素描”考核石膏几何体和静物的组合,“色彩”考核静物组合,每门各50分,共100分,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办法:“合格”折算成100分/门,“不合格”折算成50分/门。 2、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若录取总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都相同,再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3个模块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的成绩。 4、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据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非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高校统一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即素质技能测试)。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校考(即素描和色彩)。 3、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校考成绩。 4、录取办法: (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程的成绩,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程的成绩都相同,再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6个模块中的时事政治、法律道德、信息科技、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的成绩。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程的成绩,若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程的成绩都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程的成绩。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程的成绩,若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程的成绩都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成绩。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须参加高校统一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2、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若入学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再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6个模块中的时事政治、法律道德、信息科技、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的成绩。 4、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据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免笔试面试录取”政策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当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笔试,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录取,面试不合格者仍可参加3月24日的笔试。免笔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40%。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两次获得区县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3、中等职业学校阶段三门学业水平公共基础科目考试成绩中有2A+1B及以上等级者。 4、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5、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6、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并同时获得上海市劳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中级工证书,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7、获得导游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旅游管理专业者。 8、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退役士兵。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11、12日8:30-15:30,带好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来我校招生就业处(1号楼400办公室)进行面试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现场填写《面试登记表》,学校将于3月20日(周三)组织面试,过时不予受理。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普通类高职专业7500元/学年,艺术类高职专业10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报名考试费 |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非艺术类26元/科、艺术类50元/科。(沪价费[2006]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校一、二、三等奖学金、“南翔小笼”资助育人企业奖学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9990026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cst.edu.cn; 招生办官网:www.scst.edu.cn/ygzs 咨询电话:021-69990068/69990015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现场确认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11、12日8:30-15:30,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近照3张(申请免笔试考生须带5张),来我校(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体育馆现场签署《信息确认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并于现场领取准考证。 (二)网上缴费 所有考生请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考试费的缴纳。若未完成报名考试费的缴纳,准考证作废。 (三)2018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章程由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