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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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 09:09:5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19〕8号)文件精神。我院2019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积极进行改革探索,完善分类单招考试和录取机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模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进一步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525      招生代码:5044

第四条 学校地址:新疆五家渠市猛进南路980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  办。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招生对象:符合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2019年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章 网上报名

第十一条 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 

1.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3月5日12时。

2.报名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必须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xjzk.gov.cn)。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及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两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一个专业(由考生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第六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二条  公布资格

学院根据网上报名资料于2019年3月12日前在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xjkjzyjsxy.com)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名单,请考生查询并做好面试准备。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1、领取准考证

2019年3月15日考生到各考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双面)一份;

(2)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1张;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 间: 2019年3月16日-17日

本校部考试地点: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五家渠市猛进南路980号)

南 疆(四地州)考试地点:喀什市第六中学

北 疆(含巴州地区)考试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中学

校本部考点: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四条  考试形式及成绩核算

1、考试形式为面试。由面试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包括基本素质、文化素养、职业倾向、方法能力等方面,采用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的方式,确定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2、成绩核算。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科目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等级赋分标准为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面试成绩。

第七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招生办的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男女生比例原则不限。

4、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5、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2019年3月20日,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请考生注意查询。(网址:http://www.xjkjzyjsxy.com)

7、2019年3月26日-30日,考生凭密码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xjzk.gov.cn)进行录取确认。未在规定时间上网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录取资格。

8、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且不得调整专业。   

9、2019年4月1日,学院将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在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布,4月2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十七条   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注册、入学。对于逾期无故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组织工作

第十八条  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2、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开展,按不同的分工下设八个工作组。

3、单独招生考试监督实行自治区招生办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双重监督。

第十章 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   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2、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规模内。

3、本方案由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5、咨询方式:

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人:刘老师15599791110、魏老师13239942006

吴老师19999191271

联系电话:(0994)6808555  6803888

网  址:www.xjkjzyjsxy.com

6、纪检监察

联系人:刘兆昌

联系电话:1313991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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