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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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 10:13:58

一、报名条件

1.已报名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可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同时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免试的条件。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安排

2019年单独招生普通高中类专业34个。

2019年单独招生对口升学类专业3个。

表1:普通高中类一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考试时间:四月)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招生科类

学费标准

(元/年)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数字测绘方向)

三年

55

理工

4800

工程测量技术

三年

10

理工

5000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三年

20

理工

500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三年

10

理工

5000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三年

30

理工

5000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安全方向)

三年

20

理工

5000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基础工程技术方向)

三年

20

理工

5000

道路养护与管理

三年

20

理工

5000

保险(保险理赔方向)

三年

40

文史

4500

会计

三年

15

文史

4500

会展策划与管理

三年

30

文史

4800

旅游管理

三年

40

文史

4800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沈阳地铁订单班见表2)

三年

100

理工

5000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沈阳地铁订单班见表2)

三年

100

理工

4800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三年

10

理工

500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三年

20

理工

4800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三年

15

理工

5000

公路机械化施工技术

三年

20

理工

50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25

理工

5000

数控技术

三年

20

理工

5000

印刷媒体技术

三年

45

理工

4500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三年

50

理工

5000

给排水工程技术

三年

30

理工

5000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30

理工

50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三年

25

理工

5000

汽车电子技术

三年

10

理工

5000

汽车营销与服务

三年

30

文史

4800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三年

20

理工

5000

报关与国际货运

三年

20

理工

5000

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

三年

50

理工

4500

电子商务

三年

10

理工

5000

港口与航运管理

三年

20

理工

4800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年

20

理工

4800

软件技术

三年

20

理工

5000

注: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根据沈阳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在轨道交通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教学优势,我校与沈阳地铁集团组建“沈阳地铁订单班”,定向培养生产一线专业人才。计划招生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学生100名、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学生100名。报考条件如下:

表2:地铁订单班报考条件要求说明

招生专业

培养专业

性别

报考要求

身高

其他条件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电客车

司机

笔试

+

面试

167-185cm

1. 身体素质要求:身体和心理能适应工作要求,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疾,无生理缺陷,体态匀称,无运动功能障碍,无纹身;无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抑郁症、眩晕症、突发性昏厥症、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家族史等;无色盲色弱、弱视、听力障碍、口吃、职业禁忌等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疾病;

2.政治素质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生活作风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3.能够适应倒班工作;

4.电客车司机岗位要求:矫正视力在1.0以上,听力、嗅觉正常,无影响列车驾驶安全的各类疾病,普通话标准流利,语言表达能力良好,安全意识强,服务意识好,心理素质过硬,富有工作责任心,思维敏捷,反应迅速,能够承担工作压力。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车站设备

笔试

+

面试

170cm及以上

表3:对口升学类—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考试时间:六月)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招生科类

学费标准

(元/年)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三年

70

中职

5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70

中职

5000

数控技术

三年

70

中职

5000

注: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三、报名、缴纳考务费、资审与领取准考证

(一)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普通高中类:3月13日一3月30日

对口升学类:3月13日一6月10日

3.报名网址: http://www.1ncc.edu.cn

(二)资格审查

辽宁省招考办对报考我校考生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普通高中类考生请于4月2日登陆学校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对口升学类考生请于6月11日登陆学校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缴纳考务费、领取准考证

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统一为120元/生。

普通高中类考生请于4月4日一4月7日考生自行登录我校官方网站网上缴纳考务费,4月8日一4月10日考生自行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

对口升学类考生请于6月12日一6月15日考生自行登录我校官方网站网上缴纳考务费,6月16日-6月18日考生自行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命题及考试

(一)命题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6]37号)和《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的通知》(辽教发[2019]2号)并依据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二)考试

1.普通高中类

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考试:综合素质基本常识,详见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满分100分。

表4:普通高中类—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时  间

科  目

4月13日

8:30——11:30

文化课、综合素质

4月13日

13:30——17:00

“沈阳地铁订单班”面试

2.对口升学类

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50分。

专业综合课考试:详见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满分300分。

专业技能加试:详见专业技能加试考试大纲,满分100分。

表5:对口升学类—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时  间

科  目

6月22日

8:30——11:30

文化课、专业综合课

6月22日

13:30——17:00

专业技能加试

(三)考试地点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五、录取办法

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公开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1.普通高中类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综合素质成绩,满分400分。

“沈阳地铁订单班”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综合素质成绩+面试成绩,满分500分。

2.对口升学类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专业技能加试成绩,满分550分。

六、录取审核

1.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发放录取通知书。

3.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参加辽宁省2019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表6:普通高中类—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3月13日——3月30日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3月31日--4月1日

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4月2日——4月3日

考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4月4日——4月7日

考生网上缴纳考务费

4月8日----4月10日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4月13日

考试

4月14日——4月17日

评卷、汇总成绩

4月18日

成绩公示

4月19日上午8:30-12:00

考生到校“查分”

4月19日下午

录取,公布预录取结果

表7:对口升学类—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3月13日--6月10日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6月11日—6月12日

考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6月12日--6月15日

考生网上缴纳考务费

6月16日--6月18日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6月22日

考试

6月23日——6月26日

评卷、汇总成绩

6月27日

成绩公示

6月28日上午8:30-12:00

考生到校“查分”

6月29日

录取,公布预录取结果

七、退费说明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同学可申请退费(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原因不予退费。

八、其他工作安排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2、严格纪检监察。学校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招生咨询、申诉和举报受理方式网址

咨询电话:024-89708729 89708730

招生咨询QQ群:108024910

学校网址:http://www.lncc.edu.cn

学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邮编:110122

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24-8970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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