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航天职工大学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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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09:47: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要求,依据《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8〕39号),保证学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航天职工大学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是高职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的一种招生形式,包括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4种形式。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形式采用综合评价招生、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三校生”单独统考招生)2种形式。

第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实行“学业水平+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评价,注重技能,择优录取”基本原则,保证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其他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招生就业部、教育教学部、党群工作部、综合管理部、后勤保障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职责如下:

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招生方案,确定招生经费额度,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招生就业部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指导完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报名宣传、考试、成绩评定、预录取、名单上报、公示、报到注册、正式备案工作。

第三章  分类考试办法

第七条  综合评价录取新生在高考前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学校招生章程要求完成报名、现场确认、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录取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的综合评价。

第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主要录取依据为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综合评价。

第九条  对申请考生分别按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含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两类进行综合评价,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根据综合评价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办法:

一、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组织考官,通过面试、答题等方式开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及个人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计分。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评分内容及标准如下:

综合评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40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6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100分)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140分。共7科,其中A级计20分;B级计16分;C级计12分;D级计8分;

2.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60分。共6项,其中A级计10分;B级计8分;C级计6分;D级计4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

二、对“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综合评价,学校组织统一笔试,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测试合卷考试,满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考试时长3小时。

在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据其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地点
2019.3.24
14:00~17:00
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2019.3.24
14:00~17: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一条  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校内外专家拟定笔试题目,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

第十二条 “三校生”申请专业与中职所学专业相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中职阶段参加全国、省、市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名次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四章  报名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五章  综合评价测试时间

第十四条  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学校于2019年3月24日开展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申请者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按时参加测试。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测试完毕后,学校于2019年4月4日17∶00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htzd.org)。

预录取新生2019年4月15日17∶00前,必须持预录取通知单和第二代身份证现场确认注册,否则不予继续录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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