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最低控制线,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2、优惠政策
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加分政策。
3、录取步骤
(1)3月21日至24日,拟录取考生到我校(学生活动中心)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2)3月25日至26日,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3)3月27日至4月1日,在学校官网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录取说明
1、被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2、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高校在录取后可根据考生高考体检及新生入校后复检的结论,对涉及限报的考生调整录取专业甚至进行退学、休学等处理。
3、考生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及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