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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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10:47:43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适合我校相关专业培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高职业教育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国标代码14251、招生代码6293

第八条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系河南省首批职业教育省市共建特色院校。学校以培养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较强操作能力的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学校位于驻马店市置地大道西段,紧临107国道和京广高铁,交通便利。

学校占地面积600余亩,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越。建有实验室47个,实验分室83个,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支持重点建设实验室2个,仪器设备总值近8000万元。学校先后与沪东**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央企)、日月光集团(上市公司)、方正集团(上市公司)、厦门古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方汽修集团、北京打造前程集团、湖北惟楚教育集团、格莱银河股份有限公司、京师早教国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形成良好合作办学关系。校园环境幽静典雅,景色宜人,为师生提供了整洁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一万一千多人,教职工415人,正、副教授104人,硕士、博士68人,拥有河南省教育管理人才4人,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4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4人,市学术技术带头人10人,市拔尖人才称号8人等一批省市级优秀人才。学校现开设49个专业。

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坚持面向市场,深化改革,拓宽视野,开放合作的基本指导思想,逐步形成了符合自身实际,体现自身办学特色的办学理念、校风、校训:即以“产教融合、知行合一”为办学理念,以“厚德强技、善学笃行”为校训,以“砥砺前行、不懈奋斗”为校风,明确了把学院办成“省内知名、豫南一流”的品牌高职院校的发展目标。

近年来,经过不懈奋斗,学院逐步形成了一定办学实力,先后被授予“全省首批职业教育特色院校”、“市级文明单位”、“平安学校”等荣誉称号,并积极争创省级优质校。在国家、省市等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重大赛事中,学校师生成绩斐然,树立了学校良好的外部形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正确办学方向,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技术教育。积极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由规模向内涵建设的转型,实现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努力为实现“省内知名 豫南一流”的办学目标新征程展现新作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主管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宣传、考务、录取、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及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简称为“中职毕业生”)。其中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统称A类考生,中职毕业考生统称B类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900人)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数据为准)  招生代码:6293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招生

人数

学费

(元/年)

1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540102

3

40

3600

2

建筑工程技术

540301

3

40

3600

3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智能楼宇工程)

540404

3

120

3600

4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智能设备施工)

540404

3

40

3600

5

建设工程管理

540501

3

60

3600

6

工程造价

540502

2

80

3600

7

市政工程技术

540601

3

170

3600

8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数控机床维修)

560204

3

60

3600

9

机电一体化技术

560301

3

60

3600

10

电气自动化技术(低压电气应用与维护)

560302

3

60

3600

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维修)

560702

3

60

3600

12

食品营养与检测

590107

3

60

3300

13

空中乘务

600405

3

120

3300

14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信息通信网络工程师)

610101

3

80

3600

15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610101

3

80

3600

16

应用电子技术

610102

2

80

3600

17

计算机应用技术(Linux高级运维工程师)

610201

3

80

3600

18

计算机应用技术(Java及安卓开发工程师)

610201

3

80

3600

19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3

60

3600

20

软件技术

610205

3

60

3600

21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高级UI设计师)

610210

3

80

3600

22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610210

3

160

3600

23

会计

630302

3

40

3300

24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610215

3

120

3600

25

会计信息管理

630304

2

80

3300

26

网络营销

630803

3

60

3300

27

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营销)

630702

3

60

3600

28

移动应用开发

610212

3

60

3600

29

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

630801

3

40

3600

30

电子商务(电商运营)

630801

3

80

3600

31

电子商务(网店运营)

630801

3

70

3600

32

市场营销(营销)

630701

3

140

3300

33

物流管理(仓储与配送)

630903

3

60

3300

34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650102

3

60

5600

35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690306

3

300

3300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和考试时间

1、 志愿填报:考生于2019年3月19日9时至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按省招办要求进行填报,具体要求请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或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信息。

2、考试时间: 2019年3月31日(星期日)。

第十四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方式为笔试(一份试卷),语文150分、数学100分、外语50分,总分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测试)

对普通高中毕业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中职毕业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

3、符合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4、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身体条件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总分测算:

(1)A类考生总分为文化基础考试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得分+特长赋分。

(2)B类考生总分为文化基础考试得分+职业技能测试得分+特长赋分。

3、录取程序

(1)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

(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划定的录取总分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名次平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测试)、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语数外)进行依次排序。

(3)领导小组审核。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公示预录名单。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预录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上报预录结果。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考生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6)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也不能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未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助学贷款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 校 地 址:驻马店市置地大道西段

邮 编:463000

咨 询 电 话:0396—2869986    2869000   2869226

电 子 信 箱:zmdzyzsbgs@126.com

学 校 网 址:www.zmdvtc.cn

招生信息网:zsxxw.zmdv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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