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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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16:39: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湖南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经批准,我院继续开展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积极进行改革探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模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进一步推进“文化素质+综合素质”考核评价方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红旗路(老校区)云龙区职教大学城智慧路(新校区)。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九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专业报考条件:学院各专业各类考生均可报考。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我校除士官教育学院的专业均开放单独招生,各专业单招计划见我校单独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最终以省发改委文件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名和审核

第十二条 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hneao.cn/ks/)。

2.志愿填报:我校(代码:13937)每位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同时须填报是否同意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 审核和收费

1.审核:审核单招资格不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与录取。

2.收费:考试报名费为80元/生。考生须在学校招生办现场或微信公众号确认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第六章 招生类别与计划

第十四条 2019年单独招生类别

A类:特长生(符合下列任意一条即可)

(1)体育特长生: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健美操等项目。

(2)美术特长生:静物素描、场景速写等项目。

(3)艺术特长生: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主持等项目。

B类:面试考生(符合下列任意一条即可)

(1)应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0分及以上;

(2)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或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六名)荣誉证书;

(3)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县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高中(或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县级以上表彰荣誉证书;

C类:应届高中毕业生(应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0分以下)

D类:往届高中毕业生与应往届职高对口毕业生

第十五条 2019年各招生类别计划设置

1.2019年我校四个类别招生计划均占单招总计划指标。

2.A类通过测试与B类通过面试的考生优先录取,占专业计划指标。

3.C类与D类考生根据报考人数与专业计划确定录取计划。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文化基础+综合素质考核”为主的综合考核。

(一)特长测试

1.考核形式:分项目测试

2.考核时间:根据具体项目而定;

3.考核对象:A类考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总分200分,120分以上算通过。

(二)面试

1.面试形式:学校一对一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3-5分钟;

3.面试对象:B类考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学生沟通交流能力;总分200分,120分以上算通过。

(三)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形式:闭卷、笔试;

2.考核时间:60分钟;

3.考核对象:C类、D类、A类没有通过测试考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主要考核学生思维辨别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及基本知识等,总分200分。

(四)文化考试

1.考核形式:闭卷、笔试;

2.考核时间:120分钟;

3.考核对象:D类、A类没有通过测试的往届高中与应往届职高对口考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两科合卷考试,总分200分;

(五)考生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仔细阅读《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规定的事项;

2.考生须严格遵守《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守则》,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规定的物品物件进入考场考试,其它任何物品物件不得带入考场。

第八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

1.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

3.考试总成绩计算

◎参加特长测试或面试合格且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按“特长测试或面试*200%”的成绩计算。

◎其他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0/900*120%或文化知识考试成绩*120%”与“特长测试或综合素质测试或面试*80%”相加的成绩,按专业分别从高到低分确定预录取名单;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有补考课程,该门课程成绩最高只按60分计。

4.学院以单独招生报考人数中“文理科”与“对口高职”考生比例及招生总计划确定两类考生录取人数,并依据各专业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

5.A类特长测试合格与B类面试合格的考生试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占相应专业计划)。C类、D类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第一学校录取专业一、二、三志愿,额满为止。

6.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在未被录取并填报第一学校服从专业调剂、第二学校第一、二、三专业、第二学校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计划空缺按报考人数比例投放至对应二级学院其他专业。

7.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示七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十八条 相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对口高职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2.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3.学费、住宿费标准均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执行。

4.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奖助学政策

1.奖学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学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2.学院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3.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红旗北路476号(老校区)云龙区职教大学城智慧路(新校区)

邮政编码:412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28431940 0731-22625856

监督电话:0731-22625877

官方QQ:2220004719 官方QQ群:689706427

学院网址:http://www.zzptc.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zzp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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