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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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17:04:29

根据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等主管部门关于2019年分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方案》、《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评分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此办法。

1.对所有2019年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系统上报考综合评价招生填报志愿,并邮寄相关材料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需面试的专业进行现场面试(面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通过为合格。

2.对初审合格的考生按《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得出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满分为300分),材料以2019年4月15日18:00(第一志愿);2019年4月18日18:00(第二志愿)前收到材料为准。

3.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计划,按中职生、普通高中生所占比例确定录取比例。分别按成绩由高到低(成绩相同按报名序号)排序进行预录取第一志愿专业,第一志愿专业录满时,按服从调配志愿的第二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录满计划为至。

4.和省教育考试院对接考生数据信息,进行预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

      5.对预录取考生进行预录取公示(4月22日到4月26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具体时间安排以教育厅下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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