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促进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19]8号)文件精神,2019年我院将继续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切实做好我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 指导思想
本着依法、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科(面试)方式,强化综合素质测试,选拔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具有专业潜能的人才入校学习,提高生源质量,坚持就业导向,突出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符合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2019年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四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报名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须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www.xjzk.gov.cn)。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及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两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一个专业(由考生选择是否服从调剂)。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报名时间:2019年2月27日至3月7日18时止 。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9年我院单独招生计划为345人,招生计划和专业如下表。
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表
校名称及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计划数 | 备注 | |||
普通 类 | 民语言类 | 单列类 | 双语类 | ||||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 三年 | 兼收 | 2 | 1 | 1 | 1 | 南疆单列计划,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 三年 | 兼收 | 16 | 6 | 2 | 6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三年 | 兼收 | 18 | 7 | 3 | 7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畜牧兽医 | 三年 | 兼收 | 20 | 10 | 5 | 10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动物医学(兽医方向) | 三年 | 兼收 | 5 | 2 | 0 | 2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动物防疫与检疫 | 三年 | 兼收 | 6 | 2 | 1 | 2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三年 | 兼收 | 7 | 4 | 0 | 6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兼收 | 2 | 1 | 1 | 1 | 南疆单列计划,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兼收 | 18 | 5 | 5 | 3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应用化工技术 | 三年 | 兼收 | 9 | 4 | 0 | 4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兼收 | 3 | 3 | 1 | 3 | 南疆单列计划,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兼收 | 17 | 7 | 4 | 7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三年 | 兼收 | 16 | 4 | 1 | 4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会计信息管理(会计电算化方向) | 三年 | 兼收 | 2 | 1 | 1 | 1 | 南疆单列计划,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会计信息管理(会计电算化方向) | 三年 | 兼收 | 8 | 2 | 1 | 2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电子商务(商务操作与管理) | 三年 | 兼收 | 6 | 4 | 1 | 4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物流管理 | 三年 | 兼收 | 6 | 3 | 1 | 3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旅游管理(旅游景区) | 三年 | 兼收 | 2 | 1 | 1 | 1 | 南疆单列计划,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旅游管理(旅游景区) | 三年 | 兼收 | 12 | 3 | 1 | 3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第六章 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考试)时间:
伊宁市考点:伊犁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
面试日期:2019年3月16日至3月17日。
面试时间:上午 10:30至13:00(北京时间)
下午 16:00至19:30(北京时间)
2.面试方法:考生根据所报专业参加面试。面试由各专业系考评组,按照面试实施方案规范进行测试。
第七章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考试(面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的规定,由我院组织实施。学院将按照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面试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学院进行单独考试招生时采用“文化素质+综合素质成绩(面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进行,满分370分。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满分270分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
普通类、单列类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双语类、民语言类科目为:语文、数学、民族语文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等级赋分标准: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2.综合素质成绩(面试),满分100分。
包括四个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 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
第八章 录取
根据我院实施方案规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高职单招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3 月17日前上 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考生凭密码在规定时间(3月26-30日),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在规定时间上网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我院将在2018年4月1日前确认录取考生,对各项信息核对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考生入学前我院不组织体检,考生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录取原则: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180分。
2.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最终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院网站。
第九章 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1.学费:3300元/年;住宿费(600、800、1000)元/年三个标准;教材费300元/年。
2.民语言类考生另预科一年,预科期间免学费,住宿费给予补助。
时 间 | 安 排 |
2月27日-3月7日18时 | 考生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及志愿信息 |
3月8日-3月16日18 时 | 学院下载志愿填报数据库 |
3月16日-3月17日 | 综合素质评价(面试)考试 |
3月17日至3月25日 | 学院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
3月26日-3月30日 | 考生确认录取结果 |
4月1日前 | 学院办理确认考生的相关录取手续 |
4月20日前 | 学院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报送本校单招工作总结。 |
第十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奖助措施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高校国家助学金: 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5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四等1000元/年;
5.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500元/年。
第十二章 毕业证
1.学生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2.优秀毕业生经推荐可参加直升本考试,符合条件的可升入本科院校学习,成绩合格者获取本科院校相关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章 监督举报
如发现任何违规行为,请联系学院纪检监察室。
举报电话: 0999-8055091;
举报信箱: ylzyjsxyjj02@163.com
第十四章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新疆伊宁市胜利街179号;邮政编码:835000
联系电话:0999-8056441、0999-8055925、传真:0999-8055925;
电子邮箱: ylzyjsxyzsb17@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ylzyjs.cn/
本实施方案由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