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服装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院高职单招考试录取公平、公正、透明,确保单招考试安全、平稳、顺利的实施,特制定江西服装学院高职单独招生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所有环节均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二)、学院成立由理事长为主任,**书记、院长为副主任,招生办、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后勤处、保卫处、现代信息技术中心、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
1、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主任:涂顺强副主任:王建元、陈万龙成员:胡放、王敏、段婷、陈翠娥、张潇、彭建军、郭敦、尹娜娜2、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职责
(1)、招生办:负责招生报考及录取工作。负责人:王敏职责范围:1、负责单独招生方案的制定;
2、负责单独招生的宣传及生源的组织;
3、负责考生信息采集、报考资格的审定;
4、核对考生相关信息,办理考生录取手续;
5、负责为考生服务的其他工作。
(2)、教务处:负责考务工作。负责人:段婷职责范围:1、下达单招计划;2、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试卷的命题工作;3、负责准考证的制作工作;4、安排考场,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的考务工作;5、选调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负责试卷的保管、发放、回收、审核、装订、密封工作,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6、负责考核的评定及成绩的发布;7、负责为考生考试服务的其他工作。
(3)、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考试及录取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人:陈翠娥职责范围:①、检查各考点的考试工作,监督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和规则;②、制止和纠正各种不符合考试的规定和行为;③、协助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事件;④、检查、制止、纠正招生录取过程中的违纪事件。
(4)、后勤处:负责为考生提供后勤服务。
负责人:张潇职责范围:1、负责考生的食宿工作;2、负责考生身体不适的处理(设置医疗点)。
(5)、保卫组:负责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彭建军职责范围:①、负责试卷在命制、保管、运送过程中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②、负责考场的警戒及安全保卫工作。
(6)、现代信息技术中心:全面负责学校网站、招生频道的网络维护及单独招生网站技术工作。负责人:郭敦职责范围:1、负责单独招生网站技术性工作;2、协助招生办录取工作;3、负责招生宣传、报名、录取期间网络安全维护工作。
(7)、财务处:负责新生收费工作。负责人:尹娜娜职责范围:负责新生报到学费收取工作。
二、招生专业
三、高职单招招生对象
已经参加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4-10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签订”形式,即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站完成网报后,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我校现场签订《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考生在《承诺书》中须明确选择报考我校高职单招已经征得家长同意,并确认被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019年6月举行的统一考试。考生进行高职单招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地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我校专业志愿等相关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高职院校,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19年3月15日12时前
2、审核办法:我校将对所有网报我校的考生名单进行汇总(姓名、身份证号等),报“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考单招数据报送系统”进行信息比对。
3、考生查询:已报考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于3月15日14时后登陆我校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须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
4、现场签订《承诺书》、确认考场:考生于3月16日到我校进行现
场签订《承诺书》、确认考场。
5、现场确认:
(1)、考生应提供以下证件和相关材料:①、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后写上姓名);③、考生本人的各类获奖证书、技能证书及证明考生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2)、核实《江西服装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
五、考试考题的命制及考试的组织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结合学院单独招生专业特点组织专家单独命题。考试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文化考试(语文、数学),二是技能测试。
考试科目:
(一)、语文考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3月17日上午8:30-10:00。
(二)、综合技能测试:主要对考生进行相关技能测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3月17日上午10:20—11:50。
(三)、数学考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3月17日下午14:00-15:30。
考试纪律: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伪造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视为舞弊,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规定允许的文具;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许带入;
3、所有考生务必上交移动设备和与考试无关的随身物品,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学生携带移动设备,无论何种原因,均以违纪处理。
4、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准夹带,替考或者换卷。
5、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6、严禁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六、录取
单独招生录取在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系统进行。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保持适当的淘汰率。
(二)、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
(三)、录取安排
1、3月22日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我校网站公示。
2、3月27日前,确认录取名单,录取数据上传“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考单招数据报送系统”,同时持录取数据库(光盘)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3、4月4日前,在我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关于单独招生的有关规定,做到阳光招生、诚信招生。在招生中出现违规现象,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字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单独招生计划,不得突破规定的招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