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水利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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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17:18:53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文件精神,2019年我院将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制定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在分管领导下具体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忠彬

常务副组长:潘玉昆

副组长:程  欣、王巨斌、贾德民、张祥春  

成  员:朱志民、张海军、李幼平、刘  颖、杨俊鹏、王英霞、周  静、冯  颖、郑立梅、王树全、黄  鑫、朱  峰、张  鹤、高  亮、刘宏达、高千荣、胡殿利、雷庆锋、魏  岩、尹满新、覃  斌、阎文实、陈玉勇、陈育林、闫玉民、谷云香、张兴福、黄永洁、吕宝军、杨  兰、王艳霞、张  薇、张新山、高洪升、周春彬、郑祥辰、李怀军、马金刚、陈志国、王  强、郭峻玮

办公室主任:朱志民(兼)、张海军(兼)

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整个单独招生工作;研究解决单独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审核招生专业及计划编制方案;审定上报文件;负责组织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实施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安全保障组、纪检监察组、单独招生考务组,具体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招生录取组

组  长:朱志民、张海军

副组长:李幼平、王  海

成  员:王冰冰、胡玉海、王昊迪、姬翔宇、邹阿茜、王少游

工作职责:

1.负责考生报名软件系统开发工作;

2.负责单独招生宣传工作;

3.负责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编制、招生考试方案制定及单独招生申报工作;

4.组织考生报名、考生信息审核工作及准考证打印工作;

5.负责单独招生录取及备案工作;

6.负责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工作;

7.负责单独招生工作总结的撰写,并上报到省教育厅。

(二)单独招生考务组

组  长:冯  颖、郑立梅

副组长:赵  鑫、陈明明、周兴本、张艳凤

成  员:王海英、朱晓岩、敖  曼、朱  琳、李红丹、李  化、李  杰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专家组命题、试卷印刷、考场安排、监考、判卷、核分等考务工作。

2.提供考试大纲及历年考试真题。

3.负责考试成绩录入单招系统,并打印纸质成绩册。

(三)安全保障组

网络组组长:朱  峰、张  鹤

保卫组组长:高  亮、刘宏达

后勤组组长:高千荣、胡殿利      后勤组副组长:张宏宇

成      员:刘  雷、王玉龙、李玉强

工作职责:

1.网络组负责对考生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随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网络安全与保障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网络故障,提前做好应急的维修准备和应急的设备准备,充分保证录取数据的安全。

2.保卫组具体负责考试、录取场地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持、车辆疏导和安置工作。

3.后勤组负责供电、通讯、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考生报名、考试、录取期间的网络、电源、电话正常运转。

(四)纪检监察组

组  长:王树全、黄  鑫

成  员:苏  展、郭晓凡、吕金平

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单独招生工作及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情况。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第一阶段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年)

学费

(元/年)

办学地点


1

林业技术

510201

3

4500

南校区


2

森林资源保护

510203

3

4500

南校区


3

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

520808

3

4500

南校区


4

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

520809

3

5000

南校区


5

畜牧兽医

510301

3

4800

北校区


6

饲料与动物营养

510308

3

4500

北校区


7

食品加工技术

590101

3

4800

北校区


8

园艺技术

510107

3

4700

北校区


9

园林技术

510202

3

5000

南校区


10

风景园林设计

540105

3

5000

南校区


11

园林工程技术

540106

3

4500

南校区


12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

670405

3

4500

南校区


13

园艺技术(商品花卉)

510107

3

4700

南校区


14

水利工程

550201

3

5000

北校区


15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550204

3

5000

北校区


16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质量检测)

550204

3

5000

北校区


17

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

540502

3

4500

北校区


18

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

540505

3

4500

北校区


19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560203

3

4700

北校区


20

供用电技术

530102

3

4500

北校区


21

木材加工技术

510211

3

4500

南校区


22

数控技术

560103

3

4500

南校区


23

会展策划与管理

640301

3

5000

南校区


24

家具设计与制造

580105

3

4500

南校区


25

工程测量技术

520301

3

5000

北校区


26

工程测量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

520301

3

4500

北校区


27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520302

3

5000

北校区


28

测绘工程技术

520303

3

4500

北校区


29

森林生态旅游

510207

3

4500

南校区


30

森林生态旅游(马术休闲骑乘)

510207

3

5000

南校区


31

酒店管理

640105

3

4500

南校区


32

建筑工程技术

540301

3

4700

南校区


33

建筑工程技术(BIM)

540301

3

4700

南校区


34

建设工程管理

540501

3

4500

南校区


35

工程造价

540502

3

4500

南校区


36

市政工程技术

540601

3

4800

南校区


37

建筑室内设计

540104

3

4500

南校区


38

计算机网络技术

610202

3

4500

南校区


39

软件技术

610205

3

4500

南校区


40

动漫制作技术

610207

3

4500

南校区


41

通信技术

610301

3

5000

南校区


42

会计

630302

3

5000

北校区


43

工商企业管理(商业企业管理)

630601

3

5000

北校区


44

电子商务

630801

3

4500

北校区


45

物流管理

630903

3

4500

北校区


46

农业经济管理

510118

3

4500

北校区


47

社区管理与服务

690104

3

4500

北校区


48

家政服务与管理(儿童服务与管理)

690302

3

4500

北校区


49

物业管理

540703

3

4500

北校区


第二阶段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年)

学费

(元/年)

办学地点


1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560203

3

4700

北校区


2

旅游管理

640101

3

4500

南校区


3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3

4700

南校区


4

会计

630302

3

5000

北校区


注:1.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批准结果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2.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三、报名、收费及退费

(一)单独招生第一阶段

1.报名

(1)报名条件:已报名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和中职考生。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3)报名时间:3月9日-4月8日24时。

(4)报名网址:http://www.lnlzy.cn(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入口)

(5)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新生报到后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2.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审合格者,方可参加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考生请于4月10日12:00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纳考务费

考生在报名成功后即可登陆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20元,具体缴费方式详见2019年单独招生缴费说明(详见招生网站)。

4.准考证打印

已缴纳报名考试费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4月11日、12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没有缴纳考务费的考生系统不予支持打印准考证。

5.资审合格的考生将于2019年4月13日到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6.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单独招生第二阶段

1.报名

(1)报名条件:已报名参加我省 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不限中职所学专业)。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3)报名时间:5月30日-6月17日24时。

(4)报名网址:http://www.lnlzy.cn (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入口)

(5)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新生报到后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2.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审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考生请于6月 19日12时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纳考务费

考生在报名成功后即可登陆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20元,具体缴费方式详见2019年单独招生缴费说明(详见招生网站)。

4.准考证打印

已缴纳报名考试费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6月20日、21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没有缴纳考务费的考生系统不予支持打印准考证。

5.资审合格的考生将于2019年6月22日到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6.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命题与考务管理

(一)命题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11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

(二)考务管理

1.学院成立考务工作组织机构,加强考务组织管理,规范考核程序。

2.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切实抓好试卷运送、分发、保管以及组考等关键环节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强化责任制,规范操作流程。

3.进一步细化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监考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整个考务工作按普通高考相关要求的规定进行。同时提高考试组织工作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 2019 年单独招生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具体详见《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实施细则》

五、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考试地点

第一阶段

4月13日

9:00-10:30

语文

笔试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南校区

10:30-12:00

数学

笔试

14:00-15:30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笔试

第二阶段

6月22日

8:30-9:30

语文

笔试

9:50-10:50

数学

笔试

11:10-12:10

英语

笔试

14:00-16:00

专业综合课

笔试

6月23日

9:00-11:30

技能考核

实操

(二)考试科目

1.单独招生第一阶段考试科目如下:

文化课考试(笔试):详见语文、数学考试大纲,语文、数学各150分,满分3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详见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大纲,满分200分,计入总分。

总分为500分。

2.单独招生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如下:

文化课考试(笔试):语文(80分)、数学(60分)、英语(60分),满分为200分;

专业综合课考试(笔试):详见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满分为200分。

技能考核(实操):满分为100分;

总分为500分。

(三)考试地点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南校区(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

(四)违规考生处理办法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六、志愿结构及相关要求

(一)单独招生第一阶段:志愿表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了“服从专业调剂”栏。

(二)单独招生第二阶段:志愿表中只设置2个专业志愿,各专业报考不受考生中职所学专业限制。

七、招生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计算机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一)单独招生第一阶段

1.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总分500分。

2.录取控制线

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总成绩最低分数要求,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才有机会被录取。

3.录取原则

对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对专业志愿(含志愿顺序)、总成绩均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安排专业录取。对未满足专业志愿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二)单独招生第二阶段

1.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技能考核成绩,满分总分500分。

2.录取控制线

我院中职单独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录取原则

对总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文化课总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以上三科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八、录取审核

1.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预录取结果。

2.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

3.发放录取通知书。

4.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参加辽宁省2019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九、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单独招生第一阶段的考生可于2019年4月16日12时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单独招生第二阶段的考生可于2019年6月27日12时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二)单独招生第一阶段的考生可于2019年4月19日12时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结果;单独招生第二阶段的考生可于2019年6月28日12时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结果。

十、考试成绩复核时间及方式

(一)单独招生第一阶段的考生对本人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4月16日12:00--4月17日12:00前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成绩复核书面申请到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登记,逾期不再受理。复核工作组工作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学院教务处按照纪检监察室登记汇总的复核申请数据,分科打印成绩复核表,并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于4月17日14:00-17:00对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各科目逐一复核确认,由学院纪检监察室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二)单独招生第二阶段的考生对本人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6月27日12:00--6月28日12:00前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成绩复核书面申请到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登记,逾期不再受理。复核工作组工作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学院教务处按照纪检监察室登记汇总的复核申请数据,分科打印成绩复核表,并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于6月28日14:00-17:00对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各科目逐一复核确认,由学院纪检监察室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十一、申诉及举报方式

单独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由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

监督举报电话:024-89875118  024-29515093

十二、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南校区)

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10号(北校区)

招生热线:024-89109069(南校区)、024-89872692、81035221(北校区)

传    真:024-29815867(南校区)、024-89878806(北校区)

单独招生咨询QQ群:153937137(南校区)、923957572(北校区)

学校网址:www.lnlzy.cn

www.lnsl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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