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东方职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为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好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测试目的
综合测评本着对学生负责及对专业发展负责的态度,通过对考生的测试,以达到招收更适合酒店管理专业学生的目的。
1、从业基本素质: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本专业相关岗位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形象和气质条件。
2、表达能力:口齿清楚、语速适中、清晰、简洁、准确表达个人观点的能力。
3、应变能力:面对意外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寻求合适的方法,使事件得以妥善解决的能力。
4、团队合作:在团队中具有密切合作、配合默契、团结、协作的能力。
5、创新能力:发现新问题、产生新思路、提出新观点和找出新办法的能力。
二、测试内容
(一)面试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
考生乐观开朗,有亲和力,有自信心。具有一定的自控能力和情绪自我调节的能力。
2、社交基本礼仪
懂社交基本礼仪,懂礼貌,着装和行为举止稳重端庄大方,符合酒店管理职业特点。在把握主题的基础上,注意沟通交流方式,并且有条理的、充分的表达个人观点。
3、语言表达能力
能就所给定的题目通过组织语言,分析问题所在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合理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4、对专业和专业基础知识的了解情况,比如对于酒店管理专业的了解、对于国内酒店业了解、酒店管理从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等基础知识进行阐述。
5、思维能力和专业学习能力
运用相关知识,对相关酒店管理类案例进行分析并归纳总结。
6、其它与酒店专业学习相关的认知要求,比如自我分析、职业认可、职业定位等。
(二)素质特长项目(见素质特长计分办法)
三、测试形式、时间与地点
测试形式:面试。
测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周六),具体考试时间见考前公告或准考证。
测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四、评分标准
1.综合素质测试(操作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其中面试成绩满分80分,素质特长项目满分20分。
2.面试总分8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面试评分项目
序号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1 | 个人基本情况(10分) | 性格(5分) |
才艺特长(5分) | ||
2 | 社交基本礼仪(15分) | 面试态度(5) |
社交基本礼仪展示(5分) | ||
交谈礼仪(5分) | ||
3 | 语言表达能力(10分) | 指定场景导游(5分) |
指定主题演讲(5分) | ||
4 | 专业理解及专业工作认知(15分) | 专业的理解(8分) |
专业工作认知(7分) | ||
5 | 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30分) | 分析、理解能力(15分) |
语言逻辑性(10分) | ||
应变能力(5分) |
3.素质特长20分:考生凡在高中阶段符合素质特长计分办法所列条件,可计算为素质特长项,素质特长分最高分为20分。不同素质特长分可累计,同一素质特长分取最高项。符合素质特长分条件的考生,其佐证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请一律在现场确认(2019年4月19日)当天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素质特长计分办法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 | 10分 | 限省教育厅颁发 |
地(市)级 | 5分 | 限市教育局颁发 | |
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一等奖 | 20分 | 限省教育厅组织 |
二等奖 | 15分 | ||
三等奖 | 10分 |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二级及以上 | 20分 | |
中学生体育运动会 | 国家级前8名 | 20分 | 限体育局、教育局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
省级前6名 | 15分 | ||
地(市)级前3名 | 5分 | ||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 一等奖 | 10分 | 限地(市)级教育局组织 |
二等奖 | 5分 |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一等奖 | 20分 | 限省教育厅、文化厅等政府部分组织 |
二等奖 | 10分 | ||
资格证书 | 5分 | 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证书与报考专业相关;2.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中级以上证书 | |
获得PETS考试合格证者 | 三级及以上 | 10分 | |
二级 | 5分 | ||
全国社会艺术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美术 | 八级及以上 | 5分/项 | |
书法、绘画、设计、雕塑、工艺美术、民间工艺、综合艺术、摄影摄像比赛 | 一等奖 | 20分 | 限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等政府部门组织 |
二等奖 | 15分 | ||
三等奖 | 10分 |
五、测试组织
成立酒店管理专业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设置测试区和候考区。考生准时到候考区集中,由工作人员确定测试顺序。未进行测试的考生在候考区等候,测试完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区以及测试区。候考区及测试区设专人值守,除专家组成员、纪委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外,严禁其他无关人员出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