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安职业技术学院“9+3”高职单招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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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7 10:00:00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和《四川省2019年高职院校面向民族地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9年“9+3”高职单招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以下简称“9+3”高职单招)章程。 

一、实施原则 

专项计划招生采取“知识+技能(面试)”的考试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计划及就业去向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就业去向 

编号  

培养类别  

招生专业  

考生类别  

招生计划  

就业去向(分县)  

就业形式  

1

林业人才  

园林技术  

限农林牧渔类  

4

乡城县

2

取得专科学历的毕业生,由委托定向培养县级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荐就业,不占事业编制。  

美姑县

1

金口河区  

1

2

国土资源人才  

工程测量技术  

限土木水利类  

13

色达县

1

白玉县

1

巴塘县

2

乡城县

2

布拖县

1

昭觉县

1

美姑县

1

雷波县

1

甘洛县

1

喜德县

1

木里县

1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2019年“9+3”高职单招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我校1个专业的1个就业去向(明确到县)填报志愿,并填报“是否服从就业去向调剂”。园林技术专业限农林牧渔类考生报考,工程测量技术专业限土木水利类考生报考。 

2.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本人应于2019年4月17日8:00至4月19日17:00,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gavtc.cn)上的“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9+3’高职单招专业志愿填报系统”报名。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我校将考生信息报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19年4月25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9+3”高职单招考试。 

公布名单内的考生须于4月26日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我校财务处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面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面试 

编号

二级学院  

招生专业  

测试形式  

1

土木工程学院

园林技术

面试

2

土木工程学院

工程测量技术

面试

面试大纲附后。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2019年4月27日  

9:00-11:30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13:00-18:00  

面试

(四)考试地点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招生计划及就业去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语文、德育、数学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面试二门科目考试才能参与录取。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1日—7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http://zs.gavtc.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2019年5月1日—5月7日17:00)将退档申请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并经监护人及本人签字、按上指纹传真到招生就业处或到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2.如分县计划未完成,在报考同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调剂,按照生源地域优先、同一地域从高分到低分、征求考生意愿的原则进行。 

六、工作日程安排 

(一)2019年4月17日8:00至19日17:00,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二)2019年4月25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基础信息无误的考生名单。    

(三)2019年4月26日,考生向我校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并参加我校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领取准考证后熟悉考场。 

(四)2019年4月27日9:00—11:30,考生在我校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4月27日13:00开始考生在我校参加面试。 

(五)2019年4月28日,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的“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9+3’高职单招专业志愿填报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六)2019年4月28日—4月29日17:00,需复查成绩的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我校监察处(春晖楼315,联系电话:0826-2256388)复查,逾期不予办理。 

(七)2019年5月1日—5月7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http://zs.gavtc.cn)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按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办理放弃录取资格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2019年5月8日,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9+3”高职单招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我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9+3”高职单招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9+3”高职单招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9+3”高职单招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9+3”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注册且未履行相关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一)“9+3”高职单招录取学生的免费资助政策、管理培养、协议签订和就业等按照《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和《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大学生免费定向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已录取考生未签订培养协议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2.通过“9+3”高职单招取得专科学历的毕业生,由委托定向培养县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荐到企业和基层一线就业,不占事业编制。 

3.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学生在读期间不得调整专业、不得转学。 

4.考生参加考试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邮政编码:638000 

咨询电话:0826-2256168,2256160(兼传真)   

监督电话:0826-2256388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gav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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