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岛工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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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7 10:56:27

第一章 总则

青岛工学院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5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要求的专科毕业生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校简介:青岛工学院原为2005年建校的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是由中国海洋大学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的青岛伊力特德泰科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青岛工学院。学校现有教师565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170人,其中正高职称64人,副高职称106人。教师注重营造“以人格魅力感染学生,以专业前景疏导学生,以专业知识启发学生,以娴熟技能示范学生,以学术水平感召学生,以职业道德感动学生”的良好师德师风氛围。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431人。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分别是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食品工程学院、外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航空学院、法学院、法语学院、国际学院。共开设37个本科专业,7个专科专业。

学校地处有“世界啤酒之城”、“世界帆船之都”之称,极具地域特色的青岛市,为广大学子在校学习、生活、毕业后求职就业等提供了地理区位优势。学校占地面积1046.29亩,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拥有教室333间,其中多媒体教室93间,数字语音室16间;公共计算机实验室13间,同声传译实验室1间;建有省级BIM(建筑信息模型)实验中心,4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设备总价值为8035.65万元。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114.4万册,电子图书16万册,引进了中国知网等国内知名数据库。校园网络覆盖全校,拥有通识课程及专业课程的网络教学平台。学校拥有2640.03平方米的含羽毛球、乒乓球、健身等场地的体育馆,另有54653平方米含标准塑胶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的体育运动场所。学校拥有75346平方米的标准学生公寓,8618平方米的学生餐厅(含清真餐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

第十三条 青岛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其中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还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专项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前)。

2.退役士兵考生须为2011年(含)以后入伍并自主就业的山东户籍退役士兵。已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退役士兵,不能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退役士兵通过单招入校后,免费教育和培养相关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试点院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 1 所院校。

第十六条 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

第十七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4月14日-16日(每天8:00-20:00)

2.报名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3.报名、缴费方式:使用山东省招生考试院2019年单独招生统一平台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成功后,按照青岛工学院招生信息网要求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120元(免试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

4.免试考生报名: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在青岛工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山东省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按时上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1式2份报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4.退役士兵报名:首先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开具《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可在青岛工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核确认,资格审核确认无误后再于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5.运动专长考生报名: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持身份证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秩序册原件及成绩证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参加学校考试。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学校将组织对报考考生(免试考生、运动专长考生、退役士兵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方可参加学校测试。

第十九条 准考证发放:考生成功报名后,登录青岛工学院招生信息网,在报名系统中直接打印准考证。

第二十条 考试办法及安排

1.考试时间:4月21日

职业技能考试时间:由各专业安排进行

2.考试地点:青岛工学院(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3.考试办法: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考试的形式。

(1)夏季高考类专业:文化素质考试内容包括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主要是考察学生的处理信息能力、日常应变和对职业素养的认知等常识性问题,20分。总分320分。

(2)运动专长报考专业:文化素质考试内容包括语文100分、数学100分。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为体育专项能力测试100分,总分300分。

(3)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专业: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主要是考察学生的处理信息能力、日常应变和对职业素养的认知等常识性问题,总分100分。

(4)特别说明:凡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含运动专长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确认知晓此规定并签订《青岛工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诚信承诺书》(考生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在考场由监考教师收取)。

第二十一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

1.笔试和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评分。

2.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3.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有面试合格或签约要求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不合格不予录取。运动专长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

3.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

4.预录名单公示:预录考生名单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5.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每学年20000元/生,其余专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5000元/生。学校航空物流和空中乘务专业以国际化航空服务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强化外语听说特色培养,开设英语和法语两门必修课。

第二十四条 除学费外,按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或参军,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最新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学校提前面向社会公示并报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助学扶持

第二十七条 为落实中央精准扶贫政策,学校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开展助学扶持,扶持方式包括银行担保贷款、学费缓交等。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共三档)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邮政编码:266300

3.电话:0532-82285001

4.传真:0532-82285180

5.邮箱:qdgxyzsb@163.com

6.学校微信公众号:qdgxy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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