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考试附加分标准与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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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17:12:21

附加分标准与情况说明

1.加分项目、等级与分值

省级技能竞赛(含黄炎培、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一等奖及国赛一、二、三等获得者,加40分;省级技能竞赛(含黄炎培、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加30分、20分。同一个项目的比赛,按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

2.证件的收集与核实

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时,向招生就业处(办公楼B117)提供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核实后,还考生本人。核实人需在复印件上要注明“原件已核”并签名。证件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教育厅。

3.附加分操作流程

招生就业处联合各二级学院,对收集的证书复印件进行真假识别,对真实有效证件,按规定,造表加分。招生就业处将附加分计入其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最高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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